韶关明德电器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铜片压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明德电器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选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盛强路8号(地理坐标:东经113°29'40.733",北纬24°46'9.505")建设铜片压延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在二号现有车间1楼安装设备进行生产,不新增占地,主要新增生产设备包括2台上引法无氧铜杆连铸机、2台罩式电阻炉、1台二辊轧机、2台挤压机、2台拉拔机及2台电动单梁起重机。本项目实施后年产铜排12000吨,新增劳动定员40人,均在厂内食宿,实行每天1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本项目已获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440200-38-03-829256)。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直接冷却水定期更换,更换产生的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韶关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电解铜熔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间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厂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建成后颗粒物排放量为:1.129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7258t/a,无组织排放量0.4032t/a。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须采用隔声、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排污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
五、本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