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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责改决〔2023〕7号)

时间:2023-05-16 09:59:5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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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MA4W4M5076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重阳镇万侯村

负责人:黄国平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4月20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执法人员到韶关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重阳猪场进行现场检查。该厂正在生产,正在将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抽水至山上桉树林进行消纳。广东省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抽至桉树林的消纳回流水进行了采样监测。

2023年4月28日收到广东省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韶)环境监测(水)字(2023)第002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消纳回流水氨氮150mg/L、总磷42.6mg/L、化学需氧量764mg/L。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共计三个因子分别超过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09)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排放浓度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旱作标准值较严者要求(氨氮80mg/L、总磷8mg/L、化学需氧量200mg/L)。经调查,你公司养殖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水量不均匀、不稳定,生化系统处理效果不佳导致消纳水超标。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3年4月20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

2.《广东省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韶环境监测(水)字(2023)第002号〕1份;

3.2023年5月5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责令你公司2023年5月29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后督察。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5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