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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责改决〔2023〕6号)

时间:2023-05-16 09:58:3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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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测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MA52C9294F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莞韶城一期黄沙坪创新园51栋

负责人:刘南妮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3月29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组织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及特邀专家对广东韶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情况如下:

一、经查《广东中金岭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池材料综合利用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广东韶测第(22093001)号),广东韶测检测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6日使用了嗅辨室,没有记录嗅辨室的环境条件情况,未按照要求填写2022年10月1-6日环境条件监控记录表。

二、经查《南亩镇污水处理厂》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广东韶测第(21120802)号),发现该检测报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污染物采样原始记录表”采样、审核均无签名。仪器打印原始记录的标干流量为1737m3/h,对应原始记录表中的标干流量为1731m3/h,仪器的电子记录与原始记录表不一致。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3年3月29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

2.2023年4月3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1份。

3.《广东韶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广东韶测第(22093001)号)1份。

4.《广东韶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广东韶测第(21120802)号)1份。

5. 广东韶测检测有限公司2022年10月环境条件监控记录表。

6. 广东韶测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说明》1份。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

8.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9.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责令你公司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加强对采样检测人员的日常培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于2023年5月29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5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