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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责改决[2022]6号)

时间:2022-05-18 11:08:0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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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0787**2532M

地址:广东省翁源官渡经济开发试验区翁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2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就你公司近期在线数据异常问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看在线监控历史数据和视频监控,2022年4月22日16时41分至18时15分期间,你公司员工多次将COD在线监控设备采样管放入存有自来水和纯水的烧杯中代替外排水实时取样进行监测,干扰在线监控正常运行,导致在线监控系统测出的COD数据非实际外排水浓度,而是人为设置的自来水和纯水中COD数据。在线监控COD分析数据从16时03分的170.841mg/L下降至16时48分的1.244mg/L、17时34分的0.499mg/L、18时15分的2.483mg/L。韶关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COD数据从16时的81.14mg/L、17时的85.81mg/L下降至18时的0.86mg/L。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2年4月26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调查询问笔录》两份及现场照片若干张、监控视频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用自来水和纯水干扰在线监控正常取样监测的行为篡改了监测数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人为使用自来水和纯水干扰在线监控运行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在线监控正常运行。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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