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4 年预算单位: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能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3、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8、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9、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国家和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内设办公室、环境综合管理科(核与辐射管理科)、综合审批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宣传教育科、法科与科技科、人事科(监察室)、环境监察分局、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等9个职能科室,设市环境保护局浈江分局、市环境保护局武江分局等2个派出正科级机构。
2014年市财政局核定编制人数58名。实有在职公务员52人,离退休人员27人、工勤人员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2014年污染减排年度实施方案,合理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
2、严把项目环保审批关的同时,努力创新服务意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3、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和环保工作稽查机制,明确监管的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4、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点流域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5、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启动一批涉重金属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6、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完善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重金属监测能力。加强典型地区水、气、土壤等重金属监测。完善监测网络建设,通过加强培训、考核、质量技术管理,提高监测能力;推动我市重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提高全市环境监测水平。
7、按新标准6项监测指标发布韶关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确保自动监测系统稳定运行,并分析PM2.5等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为提高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依据。
8、其他日常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4 年收入预算2448.9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444.66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4.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4 年收入预算2448.9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444.66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4.3万元。
2014 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739.6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0.2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8.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9.3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709.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9.80%。其中:
001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含重点监控企业排污整治)300万元
主要用于:
1、监测费150万元;
2、在线监控平台维护、运行等60万元;
3、机动车减排50万元;
4、农业畜禽养殖减排40万元。
002重金属污染防专项(重金属污染防控区建设、土壤、水体等重金属监测)200万元
主要用于:
1、开展跨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70万元;
2、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及涉重企业环境监测130万元。
003环境应急监察处置专项(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等)100万元
主要用于省、市临时性环评、节能减排任务;处置突发、环境污染的事件。属不可预见,待发生时再书面请示市政府安排。
004市重点环境保护减排项目547万元
具体由市财政局安排。
005环境监控专项经费127万元
主要用于:
1、监察专项经费20万元;
2、大气、水、声环境监测运行费100万元;
3、环境监控能力建设7万元。
006污水处理厂建设400万元
具体由市财政局安排。
007一般性项目支出(待安排)35.3万元
主要用于不可预见性事项、应急事项,且部门项目预算没有安排的项目。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