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度韶关市环境保护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 年预算组成单位共个,分别是韶关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能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是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国家和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承办是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是韶关市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工作部门,内设9个职能科室,2个派出正科级机构。截至2017年12月止,单位编制62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28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6名,后勤服务人员8名。实有人员89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48人,工勤人员6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31人),经费来源财政预算安排,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主要承担主要环保责任考核、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管、环保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及市政府交办的工作等职责。
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共三个,分别是: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韶关市污染控制中心、韶关市环境信息中心,由各单位单独公开。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 年收入预算1950.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065.09万元减少114.53万元,减少5.54%,原因是人员调动、机关养老改革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50.56万元,减少114.53万元,减少5.54%。;其他各项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增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950.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065.09万元减少114.53万元,减少5.54%,原因是人员调动、机关养老改革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950.56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050.5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53.86%,比上年1195.09万元,减144.53万元,减少12.0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2.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7.9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万。
(二)项目支出预算90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46.14%,比上年预算870万元增加30万,增加3.44%。其中:
001 2018年度技术评估专项费用项目40万元(主要用途:开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进行技术评估。);
002 环保局信息化建设项目50万(主要用途:在有效监视安全运行的同时,可将防范区域内突发事故的过程进行监控录像,为预防事故、安全管理、统一指挥提供有效的图像证据。);
003 环境监控大气、水、声环境监测运行费、预报预警及应急监测运行费160万(主要用途:为完成大气、水、声环境监测及预报预警环境监测工作任务。);
004 排污许可证系统(含环境信用评价、网格化数据收集及环保税系统辅助)技术服务20万(主要用途:为完成排污许可证系统、环境信用评价及网格化数据收集以及环保税系统辅助工作任务,协助开展环境监管信息管理工作。);
005 韶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600万(主要用途:为加强我市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006 韶关市机动车尾气日常管理及机动车监管数据系统运维项目10万(主要用途:机动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对在用车环保日常监督管理。);
007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环保科普20万(主要用途: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通过专家会评审会评审,促使企业通过清洁生产,以达到节能降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84.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06.67万元减21.82万元,减幅10.56%,原因是减少支出。其中:办公费 10万元、印刷费2万元、 咨询费 2万元、手续费 1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 3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 20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租赁费 1万元、会议费 10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劳务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5.14万元、福利费0.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8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76万元,与上年数预算数78万元相比减2万元,减2.5%,原因是减少支出。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76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减0%,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38万元与上年数39万元相比减万元,减2.5%,原因是减少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8万元,与上年数39万元相比减1万元,减2.5%,原因是减少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4.14万元,与上年数10万元相比增114.14万元,增1141.40%,其中:货物类采购124.14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7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额为2207.74万元,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建筑物1033.54万元、车辆302.08万元,办公设备872.12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2018年度技术评估专项费用项目、环保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环境监控大气水声环境监测运行费、预报预警及应急监测运行费、排污许可证系统、韶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韶关市机动车尾气日常管理及机动车监管数据系统运维项目、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环保科普工作,实施7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2018年韶关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