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本级2013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
捐赠款物募集和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广东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2013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募集和使用管理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审办农〔2013〕37号)要求,韶关市审计局对韶关市本级2013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募集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受赠人募捐和拨付捐赠款物情况。
1.捐赠款物认捐和到账情况。
截至
受赠人接受款物认捐、签约、到账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认捐数额 |
3,149.68 |
2,213.14 |
1,369.38 |
928.31 |
到账数额 |
3,115.68 |
2,110.14 |
1,369.38 |
928.31 |
2.捐赠款物拨付和结存情况。
截至
(二)使用人支出和结存捐赠款物情况。
截至
综合上述数据分析显示,市本级“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到账金额7,523.51万元,其中有5,837.33万元已用于资助项目支出,占到账数额的77.59%;结余1,686.18万元,占到账数额的22.41%,其中:有898.3万元结存在受赠人,占到账数额的11.94%;有787.88万元结存在使用人,占到账数额的11.89%。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扶贫济困日款物统一由韶关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和管理。市本级“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款物的募集和接收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帐目清楚,用途明确,管理规范,有关的认捐、签约、到账、拨付、使用等统计信息准确、完整,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定向捐赠款物基本能按照捐赠者意愿用到指定的地点和项目,定向、非定向捐赠款物均由韶关市“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和韶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发文统筹安排用于“扶贫双到”等项目,资金物资募集、管理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广东扶贫济困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支出手续不完备,使用票据不合规。2013年新丰县回龙镇正子村接受(定向资金)捐赠30万元用于扶贫济困项目——水利设施建设,该笔工程款支付手续不齐,记账凭证后仅附工程预算书,未附支出凭据。新丰县回龙镇松山村接受(非定向资金)捐赠15万元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该笔资金支付凭证中有8.7万元为三联收据。曲江区樟市镇芦溪村委收到镇财政所拨入的扶贫资金17.2万元,该款项于2012年6月至2013年9月用于各种扶贫支出15.82万元,其中:公路建设支出3万元,只有会议纪要,未附发票。
四、审计处理意见
对上述支出手续不完备,使用票据不合规的问题,韶关市审计局已责成新丰县回龙镇财政所及曲江区樟市镇财政所予以纠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合法发票入账,完善支出手续,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目前,问题已得到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