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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韶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5-08-18 00:00:00 来源:韶关审计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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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市审计局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61个,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76,093万元,同比增长61.47%;审计提出建议161条,被采纳审计建议154条;提交专题或综合性报告和信息简报71篇,同比增长69.04%;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事项7项。审计工作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充分肯定,市审计局荣获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审计署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公务员集体嘉奖两项国家级表彰,以及韶关市文明单位称号等。

2014年,审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审计厅的各项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加大审计力度,重点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初步实现了审计工作的全覆盖。在工作中坚持以审计倒逼各项制度完善为着力点,敢讲真话,敢于碰硬,认真履职,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充分发挥审计国家利益捍卫者、经济发展安全员、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败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的作用,审计国家治理的功能得到发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和出台的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克服各种困难,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收支任务。公共财政收入327,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44%支出565,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9.64%政府性基金收入368,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37%支出366,5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50%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45%支出1,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56,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45%;支出278,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1%

——加强收入征管,完成年度财政预算收入目标。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对收入的影响,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深入分析财税形势,进一步加强收入征管,完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拓宽政府资源和资产性收益,扩大非税收入规模和总量,增强可用财力。2014年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耕地占用税陈欠联合清缴工作,市本级实现耕地占用税收入22,364万元,同比大幅增长77倍。2014年,市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27,454万元,增长10.9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4%

——加强财政调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财政措施,有效应对经济形势变化,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大对芙蓉新区开发、城区基础设施和四大出口等的投入。扎实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莞韶产业园区建设和科学技术的投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稳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融资支持。

——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和改善民生事业。落实民生保障资金,加大底线民生支出,大幅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落实市级配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加大教育投入力度,2014年市本级教育支出60,67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10.73%。发放市价格调节基金,用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落实城乡居民低保、城乡居民养老、医疗救助、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5项提高补助标准政策。

——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建立了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体系,完善了政府预算体系,为新《预算法》顺利实施打下基础。根据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要求,开展了市本级历年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2014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近4亿元,20152月末完成对市本级2014年及以前年度财政结余结转资金329,976万元的清理工作。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推进了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4年,市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政策,全力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较好地保障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但是,从审计情况看,财政预算执行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执行率低。

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有880个(其中有519个项目未开展,主要是中省转移项目),项目预算安排资金总计410,425.34万元,当年使用资金总计129,910.01万元,结转结余总计280,515.33万元,项目总执行率31.65%。其中: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项目有84个(其中有43个项目未开展),项目预算安排资金123,024.65万元,当年使用资金57,978.56万元,结转结余65,046.09万元,执行率47.13%

2.部门预算项目有389个(其中有126个项目未开展),项目预算安排资金47,339.78万元,当年使用资金22,786.08万元,结转结余24,553.70万元,执行率48.13%

抽查发现,2014年市本级堤围防护费项目支出预算8,000万元,当年预算执行数1,466.11万元,年末未使用资金6,533.89万元,其中:留存在市财政局财政专户3,800万元,留在市财政国库2,733.89万元。当年预算执行率为18.32%

3.中省转移支付项目有396个(其中有344个项目未开展),项目预算安排资金221,017.31万元,当年使用资金40,723.62万元,结转结余180,293.69万元,执行率18.43%

4.政府性基金项目有11个(其中有6个项目未开展),项目预算安排资金19,043.60万元,当年使用资金8,421.75万元,结转结余10,621.85万元,执行率44.22%

(二)以拨作支,未真实反映财政收支。

2014年末基金预算安排了市区截污管网建设资金1,213万元,并将其转入财政城建项目资金专户,实际未支出。2014年市财政局将市级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1,675.75万元转入财政风险防范资金专户,实际未支出。

(三)预算支出超出使用范围。

12014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291.07万元超范围使用,其中:市城管局原市政公司退休工资200.17万元,环卫留守处退休人员工资37.25万元,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和奖励经费731.24万元;市城乡规划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经费50万元;市住建局房管办民政退休费3.65万元;市财政局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和奖励经费1,268.76万元。上述问题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涵、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消防、城市防洪等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的规定不符。

2.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安排人员经费75.85万元。上述问题与“专项基金应用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和补助、经地方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开支”的规定不符。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1,416.29万元超出使用范围。其中:用于借给市新鸿达公司900万元支持韶关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开展前期工程,用于市金建公司注册资本金101万元,用于市土地储备中心行政经费415.29万元。上述问题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和评标费用”的规定不符。

4.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42.69万元,用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办公室装修工程。上述问题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范围不符。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建议如下:相关单位应加强对财政资金的支出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用途使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管理问题。

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国家为了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粮食增产、农业增效而实施的惠民政策。审计抽查发现我市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管理上存在管理漏洞。

1.个别村委会干部涉嫌贪污村集体种粮补贴款。2010年至2014年,南雄市雄州街道郊区村水西一组村小组出纳邱观英采取收入少入账的方式,贪污村集体种粮补贴合计14,314元。

2.个别村委会干部套取种粮补贴款。2008年至2013年,南雄市湖口镇新湖村委会委员、村党支部组织委员温盛忠通过虚增种粮面积,套取种粮补贴7,875.87元。

3.部分县(市、区)未按规定及时下拨补贴。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南雄市、乐昌市、翁源县、始兴县等7个县(市、区)未在省财政厅规定的228之前及时下拨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均在3月至5月期间拨付。

4.“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数据填报不够及时、完整、准确,未能有效发挥信息统计、动态监控管理等职能。系统农户基本信息与实际发放记录存在较大差异。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将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南雄市人民政府处理。已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及时下拨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重视“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填报、审核工作;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加大监督处罚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涉农政策,推动国家种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

(五)特色水果产业带发展项目在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绩效考核方面存在问题。

1.未按规定时间下拨资金。市财政局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特色水果产业示范带项目资金后,未及时将资金下达给下级财政部门。

2.违规侵占挪用项目资金。市农推中心使用20122013年度专项资金支付项目管理工作经费8.16万元,洪源果业使用2013年度专项资金支付管理人员工资共16.39万元。

3.相关单位、部门管理粗放,监督不力。一是专项资金大量闲置,截至20141113,我市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滞留各级财政机关3,527.8万元,滞留率47.04%。相关财政、农业部门应承担项目推进缓慢的管理责任。二是相关部门未严格对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进行监管,造成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存在违规行为。

4.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财政资金存在安全隐患。一是项目未完工,但已提前办理竣工结算并支付款项。二是虚假工程量造成多结算、多支付工程款120.6万元。

5.财政部门绩效评价未据实进行。一是检查发现财政部门存在项目未完成却已进行绩效评价的情况。二是绩效自评报告相关结论没有事实依据。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建议:一是依法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加强项目相关的基础工作,完善项目建设单位选取及资金分配办法,细化各个项目单位建设项目内容,推行公示公告制、报账制、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三是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项目验收及结算审核,确保结算真实、准确,杜绝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出现。项目完成后,由财政部门进行绩效评价,作为后续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财政存量资金未得到有效盘活,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充分发挥。

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年终结余348,712万元,比2013134,728万元增长158%。预算执行率低,形成存量资金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推进慢,跨年度项目执行较多;二是中省专项转移支付较多,集中在年底下达;三是预算单位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存在“重项目预算申报,轻项目预算执行”现象,致使资金下达后无法使用。

为盘活历年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要求,20153月市政府下发《关于清理历年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韶府明电〔20157号),对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等历年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提出清理意见。20145月,市财政局设立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池,将结余资金转入资金池,由市政府统一安排使用。

上述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盘活了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具体体现在:没有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也没有要求重新编制预算,致使存量资金清理无法深入推进,对留存在各部门的存量资金没有提出清理意见和具体部署。

    为此,审计建议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存量资金清理工作。一是加大力度清理存量资金,解决当前财政困境。一方面,加大对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中央、省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对结转超过年限或终止的项目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把“零钱”变成“整钱”,把“死钱”盘活用好,统筹用于化解政府性债务支出、棚户区改造、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融资领域。另一方面,要加快项目拨付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财政存量在保障落实国家宏观政策上的作用,促进韶关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二是改进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财政及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项目单位应抓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等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及早开工,促进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安排了市编办、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9个部门单位的审计,并延伸审计了28个所属单位,审计金额25,163.98万元。其中首次对市农业系统、市水务系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3个市直行政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全覆盖试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良好,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能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对市农业、水务、安监系统审计发现的问题

1.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及补贴。如市水务局2014年在利能公司工会列支费用及补贴共计37.32万元。市安监局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人员、司机及车辆,且相关人员和车辆运行维护费用由下属单位承担。

2.下属单位违规问题较多。市水政监察支队公款为未持有执法证正式职工2人及协管员6人购买商业保险1万元。市农检中心未将试剂供应商交来7.78万元现金纳入单位会计帐核算,形成私设“小金库”,其中用于支付餐费、拜年利是、购买中秋节礼品等3.63万元。市渔政支队在项目资金中违规列支在职人员节假日值班补贴3.06万元。市农推中心在项目资金中违规列支劳务费1.4万元。市安全宣教中心将市财政拨入的本属于市安监局的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经费违规挪用于单位日常性开支118.85万元。

3.市直单位资产变相转入下属单位,获取利益用于弥补本单位经费。市水务局将持有的占合江口一级电站9.09%的股份55万元转由利能公司代持(实际依然由市水务局控制),由利能公司收取分红款,所分得的红利用于支付市水务局的经费不足部份。

上述存在问题,市审计局已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责任。

(二)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完整、准确。

如市城管局2014年全市项目预算安排“城区绿化建设”资金3,000万元,经批准具体项目12个,涉及金额1,335.02万元,占预算的44%。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路灯改造”项目年初预算376万元,因利用原有地下管线进行改造,经市财政审定结算价150.34万元,占年初预算39.99%。市水务局编制人员基本支出项目中的其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8万元,对用途、内容、涉及范围未做详细说明

2.政府采购政策未按规定执行。

如市住建局支付公租房大中修理工程81.57万元未经政府采购。市畜牧所违规对杉木湾猪场扩建土方工程等5个项目金额共计530万元自行邀请招标。201311月市外经贸局(现市商务局)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与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签订《规划设计合同》,合同约定由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韶关粤北国际物流中心的总体规划,规划设计总费用89万元。

3“收支两条线”管理不严格。

如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市房地产管理所、市房产测绘管理所非税收入3,461.11万元未缴财政管理。市园林管理局经营性场地租金、房屋租赁收入146.85万元滞留单位未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市人防办未将南枫碧水园地下室停车场2011年至2014年的租金收入分成50.05万元缴交市财政。市水务局将旧办公楼和“三防综合楼”部份物业交给市利能水电实业有限公司经营,2007-2014年房屋租金收入共44.53万元归公司所有,未缴入财政管理。市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中心年末应缴财政检测费专户余额79.2万元未及时上缴市财政。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发放奖金补贴。

如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发放奖金及补贴88.52万元。市社会福利院在职工均不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工作场所均已安装空调设备情况下,发放39人在编职工高温补贴2.97万元。

上述问题与国家、省、市政策法规规定不符,市审计局已依法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并要求限期落实整改。

三、重点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2014年,市审计局对安居工程、住宅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市第一医院、市疾控中心、浈江区环卫所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项民生工程切实推进。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如市金叶公司将发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企业债券资金56,360.26万元用于对外借款(现已全部收回);市疾控中心将办公网络维护、食物中毒处理等项目经费100.20万元,与经常性支出混用。

(二)骗取专项资金。

如职介机构通过伪造、涂改劳动合同、利用企业及就业部门信息资料违规虚报申领名单、违规重复申报等手段骗取职业介绍补贴。市人社局针对审计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全面清理,截止2014811,累计退回市财政就业专项资金316.74万元。

(三)部分工程项目和采购违反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程序。

如市第一医院急救中心大楼建设项目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超中标价支付工程款783.69万元,超中标价28.44%。原因是建设期间市第一医院未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自行更改了设计和增加了建设内容。2005年至20145月,市第一医院共12项装修工程没有报经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依法确定采购方式而自行采购,涉及金额合计343.38万元。

四、国有企业和政府资产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自来水公司、工贸公司、市口岸服务中心、莞韶园甘棠片区、市港务局等国有企业和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政府资产经营管理情况。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规发放各类薪金、补贴。

20112013年,自来水公司未按规定将代收手续费230万元纳入收入管理,并从中列支人员补贴及其它费用172万元;20112013年,自来水公司在下属单位以各种名目发放补贴和分红501万元;市口岸服务中心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存入金额累计52.55万元,支出金额累计52.55万元。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力,造成资产损失。

如市农业局违规借出财政性资金,同时未及时催讨应归还借款本息2,223.85万元,致使合江口水电站及绿能公司长期占用财政资金和扶贫基金;市农业局违规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兴办合江口水电站,未对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股份实施有效监管,造成国有股份收益被侵占441.9万元;市水务局违规借出财政性资金,致使利能公司及相关单位长期占用财政性资金1,769.26万元,同时直接造成国有资金收益损失165.71万元。

五、重点企业纳税情况审计

2014年,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韶关旭日国际有限公司、韶关市南枫集团有限公司、韶关市欧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韶关市兴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韶关液压件厂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分别存在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股权转让投资收益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房地产行业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建安行业预收工程款未申报缴纳营业税等问题。经初步计算,7家企业合计应补交税款总额3,368.36万元。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将相关情况移交地方税收征管部门处理和追缴。

六、去年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韶关市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就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按照审计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市审计局将此项工作纳入2014年审计工作要点,组织专人跟踪检查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截至20148月通过整改清理财政存量资金35,574.07万元,其中已收回预算资金6,864.01万元,安排项目28,710.06万元。有关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2项。审计整改率达100%。具体整改情况,已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财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精细化,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财政部门要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创新,进行全口径预算编制,将预算外财政专户应列未列预算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全市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要加强预算编制精细化,同时全面梳理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流程,细化项目资金管理,将每一笔款项细化到项,每一笔收支细化到款,做到专户内每一个项目的资金来源,支付进度都清晰明了,便于跟踪推进项目。

(二)创新财政沉淀资金管理,清理财政存量资金,盘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门应全面清理财政存量资金,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精神,对两年以上的结存结转资金收回预算统筹使用。对于盘活收回的存量资金,要尽快安排使用,要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目标,结合实际情况,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加快项目落地的督促落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存量资金在保障落实国家宏观政策上的作用,促进韶关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整合各个分散的系统,解决信息孤岛现象,实现部门预算、指标管理、预算拨款、用款计划、国库集中收付、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等业务系统数据的有效对接,为财政业务决策分析提供全方位的数据支持,减少因多头操作、分别维护造成的额外工作量,提高财政信息工作的效率。

加强非税收入直缴国库系统研究,解决银行汇缴技术难题。同时要创新财政信息系统数据的综合分析工作,对财政数据进行深度利用,充分发挥数据信息资源的价值,为财政宏观调控服务。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