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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6 00:00:00 来源:赖葆莹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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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9在韶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陈大川
 
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7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韶关振兴发展和主动融入珠三角、服务大湾区总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转变审计理念,推进审计全覆盖,利用大数据等新型审计手段,把推动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落实和“三大攻坚战”战略决策部署作为重中之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2017年,市审计局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69个;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74.30亿元,其中违规资金993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74.20亿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4.11亿元;审计发现侵害人民群众利益4418万元;移交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事项61件,提出审计建议214条,被采纳214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决策部署,围绕韶关振兴发展和主动融入珠三角、服务大湾区总战略,克服各种困难,基本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目标任务。
——促进财政增收,提高收入质量。按照“抓支出、促发展、培税源、增收入”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实施“一企一策”,加强政企合作,实施精准帮扶;推动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规范非税收入组织管理,优化非税收入缴库流程,加强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引导非税收入合规真实增长,提高收入质量。2017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37.8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2%,比上年增长8.98%,其中税收收入20.07亿元,比上年增长13.54%,非税收入17.78亿元,比上年增长4.22%,税收收入占比增大。
——盘活存量资金,保障民生支出。对市本级115个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清理范围除本级预算单位外,还包括各预算单位的内设机构及挂靠的各类学会、协会和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在各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所有账户(含定期存款,零余额账户除外)。第一批清理出93个预算单位共上划国库存量资金1.84亿元,统筹用于政府批准的项目。同时,将市本级调整预算的支出项目重点向民生项目支出倾斜,落实民生保障政策。2017年市本级民生支出58.76亿元,占2017年总支出的70.42%,比2016年增长12.16亿元,增幅达到26.09%。
——深化财政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继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2017年预算编制已实现市级预算单位全覆盖,预算安排由“基数+增长”向“动态+标准”转变,预算管理模式实现由“以资金分配为主线”转变为“以项目管理为主线”,由“先定预算,再定项目”转变为“先定项目,再定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对政府投融资行为的监控分析,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全面规范投融资工作,将政府融资项目等同于财政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严控融资项目建设成本,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全面组织开展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顿工作。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就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按照审计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市审计局将此项工作纳入2017年审计工作要点,组织专人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审计整改率达100%。市政府已于2017年10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整改报告。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组织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造成资金闲置。一是市代建局韶关市区教育资源整合(一期)项目调整项目建设单位和资金来源,截至2017年底,项目资金2273.13万元均未使用;二是市城管局6个创文项目未完成,截至2017年底,项目资金1000万元均未使用;三是市旅投公司环丹霞山旅游景观大道、城市客厅等3个项目因征地拆迁未完成,截至2018年3月底,尚余5.67亿元未使用,占项目资金的97.63%;四是市金财公司上饶路(桥)建设项目、市区市政道路工程等2个项目需重新调整建设模式,截至2018年4月,尚余2.32亿元未使用,占项目资金的91.98%;五是市城投公司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滨江路工程等4个项目推进缓慢,截至2017年底,尚余1.83亿元未使用,占项目资金的61.05%;六是市交投公司韶新高速公路由于工程进度未达预期,截至2017年底,尚余5760万元未使用,占项目资金的50%。
(二)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1.部分项目的财政支出进度缓慢,预算执行率低。抽查24个单位37个项目2.12亿元,截至2017年底,上述项目实际支出2696.20万元,平均执行率仅为12.71%。
2.截至2017年底,市财政局仍未将价格调节基金5049.79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3.2017年,市财政局未将国有企业职工上交房改款25.88万元列入一般预算收入。
(三)个别部门违规提前支付项目资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分别违规提前支付1270万元、153.42万元
(四)部分财政收入应收未收
1.市国土局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11.51亿元。截至2017年底,市本级共17宗土地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11.51亿元。其中,2017年度新增5宗土地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6.05亿元。
2.市规划局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192.71万元。截至2017年底,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累计欠缴金额7192.71万元,其中:一年以上5765.74万元,2017年度新增1426.97万元。
3.部分执收单位应收未收非税收入883.64万元。截至20183月,市技师学院、市第二技师学院、市国土局等40个执收单位2017年开具仍未缴交的缴款通知书共7809张,金额883.64万元。
(五)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1.部分应收款项未清理。截至2017年底,市财政局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部分应收款项未及时清理,金额合计2.19亿元。
2.少列专项支出1524.77万元。截至2017年底,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中实际已使用的专项资金1524.77万元未列作支出。
社保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挤占原个人缴费制度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截至2017年6月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2.02亿元,市财政局使用原个人缴费制度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来弥补缺口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准确。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9.74亿元,实际收入1.69亿元;预算支出37.64亿元,实际支出5.94亿元,实际收支规模与预算相差较大。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局已将房改款25.88万元列入一般预算收入,市规划局已追收2588.47万元。对其他问题,市财政局等部门正在整改。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重点对市编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等8家市级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市环保局及3家下属单位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存在不完整、不细化问题
1.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一是市公安局未将上级补助资金、扶贫资金529.31万元编入预算;二是市财政局未将劳务派遣人员支出、办公大楼维修、固定资产购置等费用439.11万元编入预算;三是市行政服务中心未将一门式一网式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购买服务经费、升级改造项目经费142.09万元编入预算。
2.部分民主党派存在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民盟韶关市委员会、民建韶关市委员会、民进韶关市委员会等5家民主党派编制项目预算不够细化,涉及金额105万元。
(二)个别项目推进缓慢。一是市体育局负责实施的市体育馆改造升级项目原计划2017年11月竣工,但至2018年3月底尚未竣工;二是市体育局负责实施的西河体育中心修缮项目,由于前期准备工作耗时长导致推进缓慢
(三)专项资金支出存在的问题
1.部分部门专项资金支出较慢,支出率低。一是市环保局20项专项资金,合计金额1.12亿元,至2017年底支出率仅为38.17%;二是市安监局2项专项资金,合计金额469万元,至2017年底支出率仅为4.81%。
2.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专项资金未按时拨付。市经信局2017年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落实不到位,市级资金2332.84万元至年底仍未拨付。
(四)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市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业务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金额485.80万元;二是市环保局《韶关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金额150万元。
(五)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一是市环保局违规向离退休干部发放计划生育奖励17.29万元;二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占用项目经费4.35万元,违规为在编人员和临聘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六)三公经费方面的问题。一是2017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4.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33万元;二是2017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务接待费挤占项目经费0.52万元;三是市环保局公务接待费审批程序不规范,存在事后审批现象。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经信局已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位。对其他问题,相关部门正在整改。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了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开展情况、推进“放管服”改革情况6个方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不到位情况
1.去产能政策措施未落实到位。截至2016年底,乐昌市未完成国有“僵尸企业”出清任务11户。
2.部分县去库存政策措施未落实到位。一是新丰县未及时制定2016年至2018年去库存行动计划和2016年度行动计划;二是仁化县、始兴县未及时出台棚改货币化安置等去库存政策措施。
3.市本级和部分县补短板政策措施未落实到位。一是市本级未及时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乡规划;二是翁源县未及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和建设实施方案制定。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开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6年脱贫成效完成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乳源县100人、新丰县871人收入未达到脱贫标准,但已列入2016年脱贫名单;二是武江区、曲江区、乐昌市等8个县(市、区)的2016年已脱贫人口中有1570户仍居住在C/D级危房中。
2.扶贫资金使用进度慢。截至2017年9月底,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位资金25.41亿元,已拨付使用8.52亿元,仅为到位资金的33.53%。
3.危房改造政策落实不到位。截至2017年9月底,乐昌市住建局未按规定于7月底前对2017年上半年已竣工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验收,未发放补助资金。
4.低保五保政策落实不到位。乐昌市和乳源县分别存在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107户266人、40户51人未纳入低保五保补助范围。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审计局对2012年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我市“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我市在营商环境优化、投资审批改革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等方面对标先进地区还存在一定差距。
1.营商环境不够优化
(1)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管局等部门未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抽查12个企业投资项目发现,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平均需要19.17个环节、144个工作日、129.5件申请材料,对比全省平均水平多2.77个环节,多46.34个工作日,而对比江苏省的平均水平多94个工作日。主要是办理环节多、涉及部门多、申请资料多且重复、办理时间长、各审批部门独立审批、独立办理,各部门间及部门内部均未实现材料共享、未实现“一网式”通办,造成企业办事需要跑多个部门。
(2)不动产交易登记存在的问题。市房产交易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之间不动产登记业务衔接不畅,未实现业务并行办理。
一是我市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事项需要7个环节10个工作日以上,对标先进地区浙江杭州1小时办结,差距极大。
二是我市未能做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尚未建立部门间的有效衔接机制,系统对接、数据交换以及资料共享不畅;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没有开展网上预审和审批;10个审计调查案例涉及政府部门办理平均需要5.2个环节,平均耗时18.3个工作日,最长达24个工作日。对标江门市在蓬江、江海两区启用全省首个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平台,在不改变原有各审批系统的基础上,实现各部门数据实时共享、交换互认,申请人只需到一个综合服务窗口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交齐材料后即可在24小时内拿证。
三是我市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交易登记申请资料未能精简整合。办理二手房交易需到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3个部门提交15件申请材料,其中重复材料3件,且需要多次身份验证。对标先进地区浙江杭州市房屋交易、税收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再造业务流程,实现一次性收取一份共性材料,一次性校验身份,申请人递交的材料由三套减为一套,申请资料数量减少三分之二。
四是银行信贷审批效率低。我市办理时间排在全省第13位,比全省平均办理时间27.6个工作日多8.04个工作日。
五是没有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不动产登记部门效率较低。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没有充分运用网络、微信等科技手段进行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网上审批,仍靠现场取号、排队,严重影响办事效率,办件能力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求。对标先进地区山东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全预约”服务,借助新开发的网上预约系统,市民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可以通过电脑网页、微信公众号、手机应用等多个平台,自主选择时间。
六是市本级未推行容缺受理模式,非关键性材料也要一次补足才予受理。对标先进地区湖北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启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在不动产登记中,如非核心要件缺失,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超期处理方法,先预受理申请事项,在材料补正后及时进入正式受理,将补正材料与受理两步同时进行,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
2.投资审批改革落实不够到位
(1)市住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未建立电子化审图系统,未推行住管、人防、消防等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度。
(2)市住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在应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时,未使用统一项目代码,导致项目信息无法互联互通、共享互认。
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不够到位
市规划局自行增加建设工程验线行政许可受理条件和环节,同时抽查发现还存在无书面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理由而退件3次的情况;市编办未及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部门更新权责清单;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等19个单位使用国家、省统一开发的垂直业务系统,部门之间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存在“信息孤岛”;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未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分厅网上预约功能无法使用。
审计还发现:2015年10月至2016年底,市污控中心违规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项目,涉及收费金额447.97万元;2017年至2018年5月,市规划局下属市测绘院和市规划信息中心违规开展与市规划局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项目,涉及收费金额531.48万元。
4.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不够到位。市工商局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不够广泛,企业认可度不高。
5.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不够到位。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时,未按规定成立考评组,未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及亲友、师生、师徒等利益关系的回避制度。
(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门单位未制定配套制度截至2017年6月底,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未按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相应配套制度。
2.部分科技项目未完成结题验收。2015年2016年,我市承担的省科技项目共33个,截至2017年6月底,有韶关莞韶园科技人才培育服务平台等22个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完成结题验收。
(五)深化东莞韶关全面对口帮扶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本级和新丰县产业共建三年行动计划尚未出台。截至2017年8月底,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指挥部、东城新丰对口帮扶指挥部未制定产业共建三年行动计划。
2.截至2017年8月底,曲江区未针对常平镇产业转移研究制定产业需求目录。
(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项目建设资金未完全落实。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市23个基层医疗项目建设经费共需40.02亿元,已落实30.29亿元,缺口9.73亿元。
2.个别项目进展缓慢。一是乳源县中医院及妇幼保健院项目因未解决土地权属及原居民搬迁问题,影响了项目推进;二是翁源县第二人民医院项目由于施工图未按时完成,影响了工程进度。
3.截至2017年10月底,曲江区未按规定成立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具体相关工作仅由区卫计局承担。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单位和部门正在整改。
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提前谋划,主动出击,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了投融资改革推进、森林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民生项目和土地收储方面的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投融资改革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
1.13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诺最低收益
芙蓉新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同步建设工程等13个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建设,并通过承接项目的市属相关企业融资举债。截至2017年底,相关单位签订借款合同金额111.02亿元,已提款24.31亿元。
市财政局发文将上述项目的建设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在购买服务协议中以服务费用的形式对资金收益率进行了承诺,属于通过地方政府所属企业融资举债。
2.4个政府投资基金承诺回购
芙蓉新区发展股权基金等4个政府投资基金,在相关合同和协议中承诺了固定收益和回购义务。如韶关市金财莞银投资基金计划由东莞证券出资6亿元,承诺年收益率为6.28%;韶关市武深和汕昆高速公路市级资本金股权基金由市财政局承诺将回购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
审计指出问题后,6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已完成整改。对其他项目,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正在整改。
(二)翁源县森林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审计局选取翁源县作为试点,开展对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的审计,重点关注国有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存在以下问题:
1.翁源县森林和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是翁源县未编制辖区内地下热水、温矿泉资源的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二是翁源县森林、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140宗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未按规定报送翁源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三是翁源县行政处罚案件处罚执行不到位,2016年翁源县国土局作出的123宗行政处罚案件,截至2017年6月底,仅27宗得到执行和缴纳罚款,占比21.95%;四是翁源县山林纠纷调节机制不完善,调节力度不强,截至2017年6月底,翁源县存在山林纠纷案件78宗,涉及纠纷林地面积54869.50亩,致使国家出台的种林补贴等惠农惠民政策无法落实到位;五是翁源县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病虫害防治预警机制缺失。
2.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对违规占用林地行为未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管控,如翁源县有7个矿山、采石场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二是翁源县林业局、水务局重点项目工作推进缓慢,如2016年翁源县重点建设项目泉坑水库加固工程截至2017年6月仍未立项;三是翁源县林业局、周陂镇政府对国家林业局广州专员办对新丰县、翁源县违法破坏森林资源问题限期督办工作整改不到位;四是翁源县林业局2015年、2016年闲置的林业专项资金分别达12项789.12万元和17项3029.93万元;五是翁源县水务局、国土局未及时收缴有关资源费、保证金。
3.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小资本”占大资源现象。一是全县地下热水、温矿泉水利用点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二是取水许可证过期的取水单位仍继续取水。
4.翁源县河砂开发管理粗放。一是翁源县水务局未按规定对社会公布划分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二是抽查发现在部分标段还存在违规采砂、超标准采砂、无证经营河砂、违规在河道滩涂地堆放物料等现象。
5.自然保护区林、水资源保护不到位。一是违规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砍伐木材用于销售;二是自然保护区内仍建有水电站,不利于水资源保护;三是未对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
6.翁源县环保部门不作为,对畜禽养殖场排污监管不到位。如龙仙镇306个畜禽养殖场中有238个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中部分畜禽养殖场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三)卫生强市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医疗卫生基础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截至2017年7月底,市第一人民医院搬迁项目未确定资金来源及建设模式;韶关医学院迁建项目未确定选址;创三甲精神专科医院已立项,新建住院部大楼拟选址在韶关市第三人民医院,由于目前第三人民医院尚未搬迁,该项工程无实质性推进;南雄市全安镇卫生院、乐昌市大源镇卫生院、北乡镇卫生院等5个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扫尾”工程未动工。
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总体服务能力较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就医环境差,设备陈旧老化,医疗专科人员严重缺乏,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年龄大、待遇低、能力弱现象较为普遍,专业技术人员“留不住、招不到”现象突出,县(市、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空编率高(分别为18.22%和41.6%)。大部分卫生站难以真正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沉职能。
3.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专业素质待改善。近年来,我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虽然有一定的改善,但仍然与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如全市每千常住人口的执业(助理)医师数是2.47人(卫生强省要求到2020年达到2.8人,全市缺口为976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为2.91名(卫生强省要求到2020年不少于3.5名,全市缺口为1744人)。
4.医疗支付制度不够完善。一是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有待健全,我市医保支付制度主要实行总额控制目标下,多种付费方式结合的付费制度,但所有的支付方式都放在各医院总控目标下进行控制,削弱了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的作用;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各级医疗机构间医保政策报销比例差距不明显,医保基金的引导作用未有效发挥;三是按人头付费的门诊报销制度设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下,我市城乡居民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使用率每年均低于30%。
5.医疗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滞后。市级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未建立,各医疗机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相对独立,信息孤岛现象突出,健康信息服务碎片化,制约了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现代化进程,降低了市县镇村四级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实施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全市部分“创先”指标未达标
(1)高中阶段教育条件。韶关市省级重点以上中等职校占77%,未达到“创先”指标“省级重点以上中等职校达80%”的标准。
(2)教育质量。一是韶关市2016年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53.94%,未达到80%的“创先”标准;二是韶关市2016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89.18%,未达到90%的“创先”标准;三是韶关市2016年中职学校毕业生“双证率”91%,初次就业率为95%,未达到指标双证率达98%以上、初次就业率98%以上的“创先”标准。
(3)教育科研水平。韶关市2015年~2017年科研项目立项分别为35项、8项、11项,省级教育科研重点课题立项分别为5项、1项、2项,省部级成果奖各年为0项,未达到“创先”指标“形成浓厚的教育科研氛围,近三年获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年度立项数逐年增加,近三年获省级教育科研重点课题3项以上;科研成果显著,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近五年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不少于5项”的标准。
(4)国际及港澳台合作与交流。韶关市中职学校未与国外相关学校实行国际化合作办学,学生未取得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未达到“创先”标准。
2.牵头单位履职不到位。市文广新局、市编办、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作为“创先”牵头单位,未按“创先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开展相应的“创先”工作。
3.乳源县部分指标未达到“创先”要求。一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C以上比例未达到75%的“创先”标准;二是乳源县教育行政人员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未达到95%的“创先”标准。
4.始兴县教育交流与合作方面相对滞后。始兴县与国际间进行交流与合作未有实质性进展,港澳台交流合作仅限于部分学校,层次较低,总体交流规模较小,未达到“创先”标准。
(五)赣韶铁路(韶关段)征地拆迁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因未及时安置拆迁户致使拆迁成本增加918.12万元。由于浈江区拆迁办、市金财公司未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金港商贸城安置房未能按回迁户协议约定的日期交付安置使用,致使拆迁户未及时安置,需支付逾期的过渡安置费918.12万元。
2.浈江区铁办违规使用征拆资金2.29亿元购买理财产品。
3.少拨、滞拨留用地补偿资金。一是南雄市、仁化县、始兴县少拨留用地补偿款3038.41万元;二是曲江区、南雄市滞拨留用地补偿款853.59万元。
(六)土地收储计划执行率低。2017年市土地储备中心计划收储土地68宗,面积25637亩,截至2017年底实际完成土地收储9宗,面积519.04亩,仅完成计划的2%。
民政系统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着眼于举一反三,提前预警,重点对市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和新丰县民政局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民政局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投资电站。1997年12月,市民政局违规使用财政资金100万元投资兴办新丰县协长电站,截至2015年4月底,上述电站投资及历年收益分红均未在市民政局账上反映,部分财政资金未收回。
(二)新丰县民政局存在的问题。一是违规发放津补贴20.58万元,同时占用县福利院儿童节日慰问金10.73万元;二是通过虚假公务接待事项,在县福利院列支局本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14.68万元;三是违规向县福利院转嫁费用24.23万元;四是违规收取管理费171.69万元;五是新丰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违规挪用自然灾害生活应急补助资金31.60万元;六是骗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1万元;七是违规向不符合标准的人群发放低保金和五保金10.74万元;八是违规审批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91万元。
(三)韶关军供站内部控制失效,财务管理混乱。一是韶关军供站以备用金等名义提取现金,主要由站长借支使用并长期不归还,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二是韶关军供站涉嫌以虚假供应记录、汽车燃油费列支套现。
(四)市福利院内部控制缺失,各项管理比较混乱。一是内控制度缺失,孤儿信息数据录入不完整,儿童收养业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漏洞;二是挤占孤儿及“三无人员”专项经费134.83万元;三是虚构康复治疗记录,套取托养儿童康复费40.91万元;四是违规发放在编人员福利8.30万元;五是大额现金支付伙食费,部分票据不合理;六是饭堂物资采购未进行公开招标。
(五)韶关复退军人医院设备采购不规范。一是韶关复退军人医院DR设备采购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是韶关复退军人医院在高效液相色谱仪设备采购过程中,违规与中标单位提前商议价格,在中标价基础上优惠3.8万元。
(六)市福彩中心存在的问题。一是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65.99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二是截留应上缴的彩票发行费收入16.97万元;三是使用虚假发票开支餐饮、住宿费用2.38万元。
(七)新丰县福利院存在的问题。一是单位内部控制失效,财务管理不健全不规范,现金管理不规范,涉及问题金额416.86万元;二是违规以收据入账,涉及金额192.25万元;三是新丰县福利院(光荣楼)公寓工程施工单位违规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建筑工程资质的个人,且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仅1年,低于法定的5年最低保修期限。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民政局及新丰县民政局通过归还资金原渠道、上缴财政、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出台和完善多项制度。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重点对市城投公司、东南控股公司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城投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缓慢,17个项目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完成。至2017年8月底,市城投公司已开工的33个政府工程中,有17个项目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完成
2.建设资金闲置。截至2017年8月底,市城投公司未使用建设资金31.10亿元,其中财政资金10.70亿元、银行贷款及融资资金17.45亿元、项目资本金2.95亿元。
3.部分建设项目证照不齐。截至2017年8月底,市城投公司已开工的33个政府工程中,有19个建设工程项目证照不齐。
4.违规出售无产权证的代管公产房。2014年10月至2016年8月,市城投公司向35户原西联农场安置对象出售代管的明珠花园房屋35套,收取房款189.56万元。由于明珠花园证照不齐,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5.收购武江区南华纪念园的土地资产证照不齐。2014年11月,市城投公司出资7000万元收购武江区南华纪念园资产,其中380亩林业用地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6.已摘牌土地长期闲置。2012年市城投公司摘得1块面积178.91亩的土地并支付2.78亿元土地款,但截至2017年12月,该地块仍未签订出让合同,也未办理相关产权证,造成土地闲置。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14.04万元。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市城投公司为5名企业领导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23.84万元,其中超标准缴存14.04万元。
8.部分绩效奖励金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城投公司中层以上人员2013年度绩效奖励金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9.未按合同规定收回出借的资金及利息。2015年2月,市城投公司与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出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直至2015年7月市城投公司才收回借款,但借款利息27.16万元一直未收回。
(二)东南控股公司存在的问题
1.违规担保。东南控股公司下属盈创公司违规为正星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金额3300万元。担保事项未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东南控股公司和盈创公司的会议纪要未揭示正星公司严重拖欠盈创公司和美达多公司款项问题,也未向市国资委书面报告。
2.东南控股公司缺乏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缺失
(1)落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不到位。2015年12月前,东南控股公司班子会议未通知股东、监事会列席,且会议仅通报项目进度或介绍项目实施情况,未对各下属公司借款或融资性贸易经营活动或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策。各下属公司制定项目决策后,仅报董事长同意即可实施,未经公司集体决策。
(2)未执行重大事项审核备案制度。东南控股公司对涉及公司管理和经营活动的重大事项决策,未按规定报市国资委审核、备案。
(3)未建立公司风险管控制度。东南控股公司有19笔债权,均以借款人或合作方股东个人名义或关联企业、关联人员作为担保,无任何实物抵押、质押,资金安全存在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缺失。2010年至2015年,东南控股公司和东南香港公司未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市国资委作为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
七、政府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重点对芙蓉新城2017年“三年基本成城”重点项目、城市提升交通节点整治项目、上庙水库项目等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西河桥西端交叉路口交通改造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如部分路缘石磨损严重,砖基层不密实;二是新丰江治理工程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存在偷工减料现象,如部分河段重力堤未按设计图纸设置混凝土护脚,埋石挡墙排水管由于施工不当存在严重堵塞现象;三是芙蓉新城部分路段未按图纸要求做路缘石靠背,部分排水沟根部存在蜂窝麻面情况。
(二)工程进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业西四一九医院转盘交通整治工程、新丰江治理工程等4个工程项目虚报工程进度,如滨江路、芙蓉隧道2个工程项目虚报工程进度1.97亿元;二是启明北路帽峰桥南侧桥底交通节点整治工程等4个交通节点整治工程履行合同条款不严,造成工期误期,截至2017年5月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三是上庙水库工程未按计划完成前期工作。
(三)工程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西河立交桥桥下交通节点整治工程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项目招标;二是西河立交桥桥下等7个交通节点整治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四)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一是新华北三角花园交通节点整治工程项目经理挂靠、代理项目经理未经规范培训无证上岗,存在工程现场安全、质量管理不到位问题。二是多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如百旺路扩建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天津路驰公司存在未按照监理规划要求召开监理例会,监理月报与施工月报内容不一致,监理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芙蓉隧道工程监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启明北路帽峰桥南侧桥底交通节点整治工程监理单位深圳市龙城建设有限公司在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总监签名为他人代签,也无监理月报等资料。三是新丰江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存在问题,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未按技术规范进行地质勘察,勘察报告与实际不符。
(五)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西河桥西端交叉路口交通改造工程未严格执行测绘工程产品价格的规定,多计测绘工程费5.45万元;二是新丰江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导致提前支付进度款55.50万元;三是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挪用项目资金发放绩效奖,金额4.51万元。
(六)项目责任部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市城管局在工业西四一九医院转盘交通整治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过程中,执行采购程序不合规,未批先办;二是新丰县水务局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作为业主单位,未就不合规施工和工程质量差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处罚施工单位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单位和部门正在整改。
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二是加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做到应缴尽缴,全面清理应收未收;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及时盘活存量资金,努力提高专项资金支出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定,规范经费使用。
(二)加强政策落实推进强化民生保障落实一是及时出台配套措施细化管理制度做好政策衔接和职能整合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政策合力;二是加大对政策落实特别是民生保障政策推进力度,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一系列重大政策落实到位;三是狠抓重大民生领域的资金保障确保财政资金向民生领域倾斜,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三)加强国有企业管理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一是完善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管机制,加强内部风险控制,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深化改革国有企业,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二是规范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效利用社会资本,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推动企业自身和韶关经济共同发展。
(四)加强重点项目管理,推进项目落实。一是规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加大项目建设监管和质量监督力度,推动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履职到位;二是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切实推进重点项目按时保质落地。
(五)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振兴发展。一是要结合推进“放管服”改革,对标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查找自身的问题与不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马上办”的干事创业氛围;二是加强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数据共享,健全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合力解决简政放权、产业转型升级、城市振兴发展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告。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