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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16 00:00:00 来源:黄小瑜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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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部门决算表(点击打开)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政工科、监审科、办公室、生活卫生科、计划财务科、生产科、所政管理科、教育矫治科、警戒护卫队、第一大队、第二大队(9个科室,2个大队)。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是:强制隔离吸毒人员,使吸毒人员得到及时的教育、挽救和医治,降低社会犯罪率,为当地的安定繁荣保驾护航。  

  

第二部分  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的内容包含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收入决算表,3.支出决算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度总收入2496.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96.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61.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426.72万元增加34.53万元,增加1.42%。主要原因:在职人数增加(71人增加到79人)。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无变动。  

3.事业收入0元,无变动。  

4.经营收入0万元,无变动。  

5.其他收入35万元,比去年增加35万元,原因是收缴财政后返拨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度总支出2933.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933.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8.99万元,主要用于车补和住房维修基金的发放,比上年决算数419.81万元减少60.82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有补发,今年正常发放。  

2.公共安全(类)支出2235.2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强制隔离戒毒管理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2414.92万元减少179.71万元,减少7.44%,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支出减少,住房维修基金无补发,导致经费稍微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7.6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抚恤金的发放,比上年决算数198.17万元增加49.52万元,增加了24.99%,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开始缴交基本社保。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33万元,为离休医疗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90.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78.95万元增加11.94万元,增长了15.12%,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46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1.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52.89万元,增长16.74%;主要原因:专项经费的追加和在职人员数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往年一样。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33.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8.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89.75万元,增长37.45%;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数增加,二是追加了专项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一样。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支出(款)358.99万元,主要用于车补和住房维修基金的发放;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2200.2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强制隔离戒毒管理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47.6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抚恤金的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33万元,为离休医疗费;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90.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31万元,完成预算14.33万元的78.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33万元,完成预算10.33万元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完成预算4.00万元的24.5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0万元,下降13.0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8万元,下降12.5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3万元,下降19.0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无该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3万元,占91.24%;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占8.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0.33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8次,接待人数共106人。主要包括接待省厅省局的业务检查。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4.58万元,比上年294.78万元增加69.8万元,增长23.67%。主要原因是:决算财政供养人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   12月   31,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564.5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2018  713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