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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司法局决算公开

时间:2018-07-16 00:00:00 来源:黄小瑜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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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司法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点击打开)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司法局,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政治处、办公室、计财装备科、宣教科、基层科、公律科、司法鉴定科、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科和社区矫正科。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等。  

  

第二部分   韶关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韶关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司法局2017年度总收入1521.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25.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23.9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88万元,下降0.62%。主要原因:一是行政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不再纳入财政统发而减少收入,二是建设社矫指挥中心购置专用设备而增加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1.2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16万元,下降92.19%。主要原因:我局国有出租铺面全部交由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管理,财政不再返拨租金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司法局2017年度总支出1521.8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80.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5.5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费用和物业服务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5.62万元,下降25.85%,主要原因是2017年仅发放当年的物业服务补贴,而上年补发了20142015年物业服务补贴。  

2.公共安全(类)支出839.5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2.10万元,增长15.41%,主要原因建设社矫指挥中心购置了专用设备。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0.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办公设备购置,去年无此功能分类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7.1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费、离休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23万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8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医疗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41万元,增长130.59%,主要原因是离休老干医疗费用增加。  

6.住房保障(类)支出43.8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71万元,下降5.82%,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人员数量变动,而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23.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3.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7.64万元,增长9.0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矫指挥中心建设专项经费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86.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6.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0.03万元,增长6.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矫指挥中心建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4.6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5.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35.9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服务补贴;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729.6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15.23万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1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72.2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54.90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14.8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43.8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司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67万元,完成预算21.50万元的68.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74万元,完成预算7.50万元的143.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3万元,完成预算14.00万元的28.0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2万元,下降1.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两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1万元,下降1.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4万元,占73.21%;公务接待费支出3.93万元,占26.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0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0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0.74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执法执勤。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75次,接待人数共529人次。主要包括省、兄弟市、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来宾。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55万元,比上年减少8.49万元,降低7.0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服务开支。其中办公费4.88万元、印刷费0.75万元、邮电费1.44万元、差旅费19.48万元、会议费0.92万元、福利费0.00万元、日常维修费3.85万元、专用材料0.0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5.54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59万元、电费6.7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0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6万元、其他费用65.5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9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9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月    31,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决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45.4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优秀。(点击打开)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其他名词解释:    

(一)国家司法考试经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二)普法宣传经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三)社矫安帮经费:反映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安置并提供帮助等方面的支出。  

(四)人民调解经费:反映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活动的支出。  

(五)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专项工作经费:反映为我市1454个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经费。  

    

      韶关市司法局        

2018  713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