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产品质量监管执法 > 质监信息 > 通知公告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11 16:31:0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电梯维保公司:

  为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用电梯,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风险防控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局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电梯安全要监管工作精神和要求,把握其关键要点,在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用电梯。

  二、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局要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做好电梯运行情况的检查巡查,尤其是医院、车站等疫情防控重点场所,要加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认真做好电梯巡查工作,规范乘梯人员的乘坐电梯,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要第一时间通知维保公司进行处理,严禁电梯带病运行。电梯维保公司(含驻点,下同)要提醒电梯使用单位定期对电梯候梯厅、轿厢、按钮、自动扶梯扶手带等乘客聚集区域和易接触部件等重点部位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

  三、督促电梯维保公司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督促辖区电梯维保公司要严格按照维保安全技术规范及项目内容,认真做好电梯维保工作,确保电梯安全技术性能符合要求。电梯维保公司要抓好电梯现场维保作业时维保人员的安全和防控保护工作,配备必要的防疫物品,确保维保人员安全。

  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维保公司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与电梯使用单位书面协商一致,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延长后的现场维保周期一般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应书面报辖区市场监管局确定。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电梯应严格按规定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维保。

  三、加强电梯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局要督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严格落实电梯应急保障措施,做好人员值守,确保应急电话24小时畅通有效,并配备充足应急救援力量,一旦发现电梯困人等突发情况能做到30分钟内到场应急处置。

  各地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局特种设备科反映。

  联系人:徐志祺,13509057866。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