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民用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局委托广东省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按照《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市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液化石油气质量开展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的
民用
液化气充装单位共50家,
广东省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对有实际充装行为的43家充装单位共计20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查。
经检验,未检出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
二、检验依据
GB 11174—2011
《液化石油气》;
HG/T 3934—2007
《二甲醚》。
三、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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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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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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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醚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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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393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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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判定原则
凡检出二甲醚含量大于
3%
的,即判定该批次液化石油气抽查不合格。
五、对于被检出含有二甲醚的气站,要求自查自纠并加强对二甲醚的检测,确保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安全。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2019年9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