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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0期)

时间:2023-07-18 11:27:21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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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和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本期食品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等13类食品共13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24批次,不合格6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8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批次、肉制品6批次、糕点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8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酒类2批次、豆制品1批次、饮料1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农兽药残留、金属污染物和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农药残留问题

  新丰县想记果蔬批发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物问题

  1.韶关市武江区汇旺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菠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曲江区马坝镇阿平毛线行、仁化县董塘镇裕亨超市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1.韶关市曲江丹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东莞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广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镉(以Cd计):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肾脏、肝脏和骨骼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叶菜蔬菜中最大限量值为0.2mg/kg。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土壤环境受到重金属污染所致,农作物通过根茎吸收土壤中的重金属镉和镉的化合物造成农作物体内镉量富集,从而造成农产品污染。

  2.铅(以Pb计):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姜中铅污染限量值不得超过0.1mg/kg。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土壤环境受到重金属污染所致,农作物通过根茎吸收土壤中的重金属铅和铅的化合物造成农作物体内铅量富集,从而造成农产品污染。

  3.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4.噻虫胺: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豇豆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5.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粉制品、坚果与籽类中不得使用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物质。米粉制品、坚果与籽类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了改善产品色泽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6批).xlsx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24批).xlsx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