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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第11期)

时间:2021-06-18 16:09:1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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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和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307批次样品、餐饮环节319批次样品,共计62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598批次,不合格28批次(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83批次、蔬菜140批次、水产品52批次、水果9批次、鲜蛋5批次、餐饮食品27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8批次、豆制品5批次、酒类11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49批次、肉制品8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农产品135批次、食用油脂及其制品26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调味品26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3批次、蔬菜10批次、水产品5批次、食用油1批次、调味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8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是检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金属污染物超标、质量指标等。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农药残留问题

  1.曲江区马坝镇意馨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曲江区马坝镇秋云青菜档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谢润香蔬菜档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城东综合市场朱东玉销售的苦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乐昌市陈邓鲜菜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乐昌市小红蔬果档销售的西芹,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韶关小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浈江分公司销售的茄子,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韶关市曲江区锦鸿酒家销售的长豆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南雄市新珠玑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问题

  1.乐昌市湘源水产店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乐昌市浩圳海鲜档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韶关市曲江区王记水产档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韶关市曲江区全浪鱼档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武江区永明生鲜家禽产品档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武江区何廷成三鸟档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武江区何应灯三鸟档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南雄市雄州街道辣尚仙焖锅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金属污染物问题

  1.韶关市曲江区邓春娥蔬菜档销售的菜心,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乐昌市小蒋海鲜批发店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芙蓉市场周群英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芙蓉市场谢荣春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乐昌市李记蔬菜档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韶关市曲江区锦鸿酒家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韶关市志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韶关市曲江区李福记酒家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仁化县锦城宾馆有限公司销售的姜,铅(以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1.韶关风度置业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标称广州市国味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翁源韶江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白米醋(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此次在抽检的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原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所致。

  2.甲基异柳磷:是高毒有机磷杀虫剂、杀线虫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标准中规定在豆类蔬菜中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含量过高或长期暴露对人体会有一定的健康隐患,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食用农产品中甲基异柳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在种植过程中违规过量使用所致。

  3.过氧化值: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炒货及坚果制品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产品用油已经变质;②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等。

  4.总酸:“总酸”代表了食醋在发酵过程中产生醋酸的量,对酿造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总酸低于标签标识时,产品存在以次充好的可能。

  5.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氧乐果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人食用过多,会引起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瞳孔缩小等。食用农产品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违规过量使用或在种植中使用了乐果农药的降解产物所致。

  6.氯氟氰菊酯又叫三氟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三氟氯氰菊酯的一种高效体。氯氟氰菊酯属中毒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大白鼠急性经口LD50为56~79mg/kg,含量过高或长期暴露对人体会有一定的健康隐患。食用农产品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违规过量使用或来源于自然环境污染,在水土中积累和富集所致。

  7.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等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摄入克百威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昏、乏力、多汗、呕吐、视力模糊等症状。根据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规定在豆类蔬菜中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在蔬菜农产品中造成克百威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在种植过程中违规添加或过量使用所致。

  8.噻虫胺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长期暴露对人体会有一定的健康隐患。食用农产品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在农产品的种植过程中违规过量使用所致。

  9.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无色孔雀石绿都具有很强的残留毒性,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人体长期摄入可能产生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等不良作用。依据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要求规定,孔雀石绿为禁用物质。水产品中检出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①由于在养殖或贮运过程中违规使用;②饲料中非法添加了孔雀石绿而造成的水产品体内积累和富集所致。

  10.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 μg/kg)。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过多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11.甲氧苄啶属于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广谱抗菌药,常与磺胺类药物一同使用,以达到抗菌增效的效果,所以又称为磺胺增效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甲氧苄啶在家禽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0μg/kg。长期摄入甲氧苄啶超标的食物,可能造成其在人体中蓄积,产生耐药性,削弱甲氧苄啶的治疗效果、引起骨髓微核抑制等其他不良反应。乌鸡鸡肉中甲氧苄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过量使用所致。

  12.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毒死蜱禁止在蔬菜中使用。蔬菜检出“毒死蜱”残留超标,可能是农户违法使用或土壤污染导致。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是粮食、果树、蔬菜等作物的理想杀虫剂。毒死蜱的毒性取决于暴露计量,急性中毒会对呼吸系统、心血管和肠道、肝脏造成破坏,慢性中毒则会出现认知功能障碍、对语言和视觉功能造成危害。

  13.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蔬菜及其制品的新鲜蔬菜中限量为≤0.05mg/kg,而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新鲜蔬菜和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或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14.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食用农产品中检出铅含量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自然环境的污染,在土壤、水中经过长期的积累和富集,从而导致该地区所种植的食用农产品中的铅含量超过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28批).xls

  附件2: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598批次).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