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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32期)

时间:2020-09-21 17:24:15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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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省生物工程研究所(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

  本期抽检食品种类为食用农产品,共174批次样品。其中,省转市级任务144批次,市本级任务3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68批次,不合格6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47批次,蔬菜58批次,豆类2批次,水产品37批次,水果类14批次,鲜蛋10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蔬菜2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4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为检出限用农药残留量超标、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翁源县蔡爱清蔬菜档销售的苦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翁源县蔡想连蔬菜档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兽药残留超标:

  (一)乐昌市小何土鸡档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的规定。

  (二)乐昌市杨记梅花土鸡档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的规定。

  (三)乐昌市才养土鸡店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的规定。

  (四)乐昌市小何土鸡档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的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不合格项目分析:

  氧乐果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苦瓜和豇豆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属于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广谱抗菌药,常与磺胺类药物一同使用,以达到抗菌增效的效果,所以又称为磺胺增效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甲氧苄啶在家禽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0μg/kg。长期摄入甲氧苄啶超标的食物,可能造成其在人体中蓄积,产生耐药性,削弱甲氧苄啶的治疗效果、引起骨髓微核抑制等其他不良反应。乌鸡鸡肉中甲氧苄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过量使用所致。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明细表(1批).xls

  附件2: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食品明细表(29批).xls

  附件3: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明细表(5批).xls

  附件4: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食品明细表(139批).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