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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评价性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29期)

时间:2021-09-26 16:26:2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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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评价性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本期市本级食品评价性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共1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77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34批次、方便食品13批次、酒类3批次、粮食加工品20批次、肉制品5批次、乳制品1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0批次、饮料14批次、食用农产品46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豆制品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食品添加剂问题

  曲江区白土镇好惠多商店销售的,标称平江县铁哥们食品厂生产的手磨酱干(酱辣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超出使用范围或使用限量的食品添加剂,有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市本级食品评价性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1批).xls

                 2、市本级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77批).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