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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21期)

时间:2021-08-04 14:51:56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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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广东省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本期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43批次样品;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97批次样品;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64批次样品;共计204批次样品。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90批次,不合格14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49批次、蔬菜69批次、水产品10批次、水果5批次、鲜蛋2批次、蜂产品2批次、糕点2批次、酒类38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2批次、肉制品1批次、蜂产品3批次、蔬菜3批次、酒类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兽药残留问题

  1.曲江区马坝镇江畔花园市场曾志永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乐昌市忠记土鸡店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理化指标问题

  1.始兴县古塘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塘腊肉(生产日期:2021-01-0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广东詹氏蜂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花蜂王浆(100克/瓶)(生产日期:2021-02-22)、油菜蜂王浆(生产日期:2021-02-22)、百花蜂王浆(250克/瓶)(生产日期:2021-02-02),10-羟基-2-癸烯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浈江区贺城粮油经营部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7-09),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药残留问题

  1.浈江区李玉梅青菜档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浈江区凡群兰青菜档销售的豇豆,阿维菌素、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始兴县秀坤蔬菜档销售的芹菜,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1.南雄市乌迳镇龙凤酒庄生产的50度白酒(生产日期:2020-03-13),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南雄市雄州街道勤丰酿酒坊生产的勤丰佳酿(米香型白酒)(52%vol 500ml/瓶)(生产日期:2019-01-28)、勤丰佳酿(米香型白酒)(38%vol 500ml/瓶)(生产日期:2019-01-28),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真菌毒素问题

  南雄市雄州街道青芬油料加工坊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6-20),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甲氧苄啶:甲氧苄啶属于二氨基嘧类药物,常作为抗菌增效剂同磺胺类药物一同使用,达到抗菌增效的作用,所以也被叫作磺胺增效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鸡肉中的限值为50μg/kg。长期食用甲氧苄啶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皮疹、头痛等症状,还可能造成肝肾损害。鸡肉中甲氧苄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是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项指标,通常过氧化值越高表明酸败就越严重。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中规定火腿、腊肉、咸肉、香(腊)肠过氧化值指标为≤0.5 g/100g;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过氧化值指标为≤0.25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①制造工艺问题,晾晒时间过长或晾晒(烘烤)温度过高;②储运销环境不符合产品贮存条件,温度过高、阳光暴晒、湿度过大都会造成快速氧化。

  3.10-羟基-2-癸烯酸:10-羟基-2-癸烯酸是一种重要的具有免疫功能的物质,具有抗菌、消炎、抗肿瘤、保护血脑屏障和抵御皮肤损伤等功能。GB 9697-2008《蜂王浆》中规定,合格品蜂王浆10-羟基-2-癸烯酸含量应≥1.4%。10-羟基-2-癸烯酸含量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原因,可能与蜂种、蜜源等因素有关。

  4.毒死蜱: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菠菜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昏、头痛、无力、呕吐等症状。蔬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5.阿维菌素: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豇豆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阿维菌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豇豆中阿维菌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6.灭蝇胺: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豇豆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4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蔬菜内该农药未到分解期结束而提早上市售卖造成的农药含量超标;②种植户违规过量使用农药导致残留。

  7.甜蜜素:甜蜜素是一种无营养甜味剂,企业添加甜蜜素主要是为了增加白酒的绵甜感,进而改善白酒产品的口感。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酒类不得使用。若人体摄入甜蜜素过量,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8.黄曲霉毒素B1: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规定花生油、玉米油限量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会对肝脏造成损伤,有诱发癌变的风险。造成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①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②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4批).xls

                 2、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39批).xls

                 3、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10批).xls

                 4、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51批).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