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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16期)

时间:2021-07-13 16:39:07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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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省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本期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餐饮环节248批次样品、食用农产品152批次样品,共计40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389批次,不合格11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餐饮食品87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蛋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豆制品4批次、酒类4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41批次、肉制品3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糖3批次、食用农产品3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5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调味品11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12批次、蔬菜69批次、水产品42批次、水果11批次、鲜蛋18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8批次、食用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酒类1批次、调味品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是质量指标、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质量指标问题

  1.韶关风度置业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广州市国味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花生油(生产日期2020-11-07),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市曲江区金松酒家销售的韶关翁源韶江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白米醋(食醋)(生产日期2021-03-01),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韶关市福宴食府有限公司销售的广宁县合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索红杞酒(生产日期2020-03-11)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1.韶关市曲江区锦鸿酒家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市志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韶关市曲江区李福记酒家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仁化县锦城宾馆有限公司销售的姜,铅(以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药残留问题

  1.韶关小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浈江分公司销售的茄子,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韶关市曲江区锦鸿酒家销售的长豆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南雄市新珠玑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兽药残留问题

  南雄市雄州街道辣尚仙焖锅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过氧化值: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花生油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①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②原料储存不当,导致原料中的脂肪氧化,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2.总酸(以乙酸计):总酸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中总酸含量不得低于3.5g/100mL,该批次产品中总酸的检测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规定“总酸≥3.5g/100mL”。食醋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①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组织生产;②还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

  3.酒精度: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GB/T27588-2011中规定酒精度允许误差为±1.0度。酒类中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①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②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③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4.镉(Cd):重金属元素镉(Cd)对人体中枢神经的破坏力很大,当镉毒进入人体后极难排泄,极易干扰肾功能、生殖功能。由于镉污染具有周期长、隐蔽性大等特点。镉会取代骨中钙,使骨骼严重软化,骨头寸断;镉会引起胃脏功能失调,使锌镉比降低,而导致高血压症上升。工业排出含镉的污水,污染了河水、海水及农田。“韭菜”中镉元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的种植环境,特别是土壤、灌溉用水存在镉污染导致。

  5.铅:是人体唯一不需要的微量元素,它是一种稳定的不可降解的污染物,在环境中可长期积累,过量的铅在人体内慢慢积累会酿成铅中毒,长期食用铅超标的产品,可能影响造血功能,导致免疫力低下,贫血甚至肾功能损害。蔬菜中检出铅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的土壤、水源受到污染所致。

  6.氧乐果: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击倒力快,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其作用机制为抑制昆虫胆碱酯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氧乐果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 mg/kg。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7.毒死蜱: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普通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 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具有环境持久性,能通过饮水、食物甚至空气进入人体内。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违规使用农药或环境中残留。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对人体神经、免疫、生殖、内分泌等系统产生毒性和危害。

  8.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的肌肉、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牛蛙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389批次).xls

                 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11批次).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