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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14期)

时间:2021-07-02 16:19:12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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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期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饮料等16类食品共175批次。根据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70批次,不合格5批次(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饼干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5批次、糕点18批次、罐头3批次、酒类13批次、粮食加工品58批次、肉制品6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蔬菜制品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饮料20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乳制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是真菌毒素、标签、理化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真菌毒素问题

  浈江区旺森粮油店生产的清香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签问题

  韶关市乳香元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山小羊(燕麦+羊奶)(生产日期:2021.05.28)、高山小羊(草莓+羊奶)(生产日期:2021.05.28)、高山小羊(吃活菌)(生产日期:2021.05.28)、酸羊奶(生产日期:2021.05.28),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理化指标问题

  韶关市乳香元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酸羊奶(生产日期:2021.05.28),酸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规定花生油、玉米油限量为20μg/kg。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会对肝脏造成损伤,有诱发癌变的风险。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①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②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

  2.标签:字符、名称等标签信息需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要求。标签问题非质量问题。

  3.酸度: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中规定酸度指标为≥70.0°T。酸度低,可能是原料乳加工过程中被加入了酸度调节剂,也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控制不严,导致清洗流水线管路的碱性清洗剂残留而污染成品,另外,放置时间过长,细菌繁殖也可能导致酸度降低。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明细表(170批).xls

  附件2: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明细表(5批).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