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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2-03-17 10:03:52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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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有关经营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秩序,加强我市口罩、消毒用品、预防类药品等防疫用品、药品以及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保障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防疫用品药品以及生活必需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不得借疫情期间商品供应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
  四、请广大市民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家庭实际需要购买防疫用品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抢购囤积,以免人为造成不必要的供需紧张。
  五、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督促行业自律,诚实守信。
  六、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防疫用品药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的罚款,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相关市场主体,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