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粤财社〔2021〕264 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韶财工〔2022〕6 号)文件,下达2022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1041.15 万元,其中:省药品稽查执法及综合监管资金99.31万元;省地方队伍能力建设资金73万元;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资金250.84万元;执法装备及检验检测设备购置资金268万元;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资金320万元;药品执法检查基本装备购置30万元。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药品稽查执法及综合监管、地方队伍能力建设、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资金、执法装备及检验检测设备购置、韶关市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药品执法检查基本装备购置。该资金分配情况及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2。同时,严格按照《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社〔2019〕148号)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附件:1、(韶关)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分配明细表.xls
2、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转移市县任务清单.xls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