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14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韶财工 〔2021〕7号),下达我局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共16.5万元,其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1.5万元、药品安全科普宣传15万元。该资金分配情况表及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同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工〔2019〕123号)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对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做好采购工作。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