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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促进异地创业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政策解读

时间:2018-04-02 00:00:00 来源:韶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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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促进异地创业务工人员返乡

创业就业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异地务工人员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粤府办〔2016〕68号)精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异地创业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韶府办〔2017〕45号),对异地创业务工返乡创业就业人员进行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

“异地创业务工返乡创业就业人员”是指韶关户籍人员韶关以外地区创业或务工,返回韶关创业就业的人员。

【税费减免】返乡人员创业符合条件的,可适用财税〔2014〕122号文、财税〔2015〕96号文、财税〔2017〕43号文、财税〔2017〕49号文、粤人社规〔2016〕8号文等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

财政支持评为韶关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乡村旅游民宿的奖励10—30万元;乡村旅游驿站奖励10万元。

返乡人员从事造林绿化,森林碳汇造林补助800元/亩,石漠化治理工程补助1200元/亩,森林抚育提升补助120元/亩(一次)。

返乡人员创业,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1000元、创业培训(实训)补贴每人最高2500元、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租金补贴每年最高4000元(累计3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带动1人2000元或3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创业孵化每成功1户补贴3000元。

返乡人员自主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享受减免场租等优惠。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和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30万元奖补。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使用效果明显,且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后仍存在资金困难的返乡创业人员,展期贴息1年。

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对入围省复赛、决赛的项目分别奖励2000元、5000元,荣获铜、银、金奖的项目奖励1—3万元。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扶持根据韶农〔2017〕49号文要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承包年限10年以上的耕地(水田),每年给予每亩50元土地租金补助。认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奖补3万元;对农民合作社晋升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的奖补3—10万元;对农业企业晋升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奖补5—5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成功融资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奖补20万元。对获省级“名牌产品”、“名商标”农产品的农业企业,按照我市出台的名牌产品发展政策给予奖补;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奖补0.5—2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称号或集体商标的农产品,每个给予奖补10万元。

稻谷烘干中心按装机容量每吨3000元的标准奖补;在农产品产地新建产地预冷冷库100立方米以上的,按冷库容量每立方米200元的标准奖补;在镇级新(扩)建占地面积5亩以上、冷库库容1000立方米或300吨以上并具备农产品分级加工和批发功能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给予奖补30万元。经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国有商业银行贷款1年以上,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进行贴息,按照央行1年贷款的基准利率,给予30%的贴息。

【吸引优秀技能人才返乡创业就业加大返乡创业就业优秀技能人才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在享受原有省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的基础上,再由市财政一次性资助1万元。建立技师补贴发放制度,对获得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返乡创业且以本市企业职工身份在韶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或返乡就业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由市财政按每月给予350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

鼓励科技创新促进返乡创业】结合我市产业特点,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专业型孵化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新建孵化器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改建、扩建的孵化器面积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项目,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2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

【电子商务扶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企业,分别给予5—100万元不等的奖补。

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电子商务培训、展会、论坛、竞赛等活动,每场分别给予3000—10000元经费补助,每个举办机构全年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拓宽投融资渠道】贫困户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带动1户贫困户5万元投资的标准,由各县(市、区)扶贫办统一归集贫困户投资资金并投资于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按照每户不高于5万元的标准,虚拟量化投资股权给贫困户而实现分红。

返乡人员创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返乡创业妇女可按规定申报个人最高为5万元的广东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每年向省妇联推荐5—10名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妇女创业大户,经省审核评定后给予最高30万元的贴息贷款。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