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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职工大学2013—2014学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时间:2015-09-15 00:00:00 来源:韶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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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职工大学2013—2014学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本报告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粤教办函[2014]227号)要求,根据韶关市职工大学2013-2014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韶关市职工大学为保证师生教工、社会公众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有效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我校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党委班子会议上多次专题研究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了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两项工作。

(二)畅通信息公开工作渠道

1、利用学校办公平台及时传递信息。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通知、计划以及工作安排、人事任免公告等都通过办公平台网发布,学校每位教师都有自己的帐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及时了解学校的相关信息。 

2、做好传统媒介信息公开。利用校报《技能之光》、校园短信平台、校园广播等传统媒介作为向教职工通报种类信息的固定渠道。利用校园网络、各级新闻媒体,电视电台等平台,发布学校的新闻、招生宣传广告等,让社会更加了解学校的信息和发展情况。

(三)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保密审查

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领导审签制度为原则,采取专人管理和纵向传递,严格做好收文、发文、传阅、销毁的登记管理。根据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规定》,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保密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有效地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明确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责任,做到工作责任明确,管理人员明确,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情况

1、学校坚持以校园办公平台、校园网络为主要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学校各类通知公告、规范性文件、部门工作量统计、职称评前评后公示、人事干部的考察公示材料等,按规定需要公示的材料都能及时在网络进行公开。2013—2014学年度,在校园办公平台发布各类通知公告、公示材料383条;在校园网络发布新闻75条;在其他新闻媒体如《韶关日报》、《广东职业技能》、《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上发布新闻信息65条。

2、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在财务处门口张贴了《收费公示栏》,对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进行公开,让学生、家长全面了解学校收费情况。通过上报各类资产统计表格,例如《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韶关市党务信息公开平台》等公开学校的资产、收费情况。

3、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字。学校能严格按照省、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招生情况、在校生人数、教职工情况、固定资产等数据,做到公开、透明。

4、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通报。包括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应对台风暴雨停课应急预案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3-2014学年,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要求主动公开信息,无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四、对学校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及时、有效、完整地将学校工作过程中的可公开信息向社会公众和全校师生教工公开,同时通过顺畅的信息反馈渠道,收集社会公众和师生教工对相关信息的诉求,保障了学校师生教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的知情权。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失误、泄密等情况。截至目前,未出现信息公开工作遭举报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思路

实施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学校领导、各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及时收集整理并按时发布公开。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增强学校师生的凝聚力,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内涵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需要极积探索和逐步完善;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同,实施情况不平衡。

2、今后的工作思路: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加强政策学习,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工作的认识,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办学,不断提高做好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畅通各种沟通渠道,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韶关市职工大学

2014年10月3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