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党政机关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财政预算决算

2016年度韶关市技师学院部门决算

时间:2017-10-30 00:00:00 来源:韶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目录
第一部分 2016 年韶关市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决算说明
三、     支出决算说明
四、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第二部分 2016 年韶关市财政厅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2016 年韶关市技师学院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一)机构设置、职能。韶关市技师学院是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级单位,是国家重点技工教育学校,开设有计算机辅助与制造、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制造、现代园艺、畜牧兽医、会计文秘、汽车维修、物流、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 40 多个中、高级工专业,涵盖机械、电气、财经、农牧等学科,并与韶关学院、中南大学联办大专班和本科班。学院内部设有 21 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教务实训处、高级工部、学生管理处、招生处、校企合作部、后勤保障处、培训处、财务处、督导教研室、团委、信息中心、基础理论部、模具制造系、数控技术系、电气控制系、汽车焊接系、信息工程系、农牧系、经贸系、综合部。主要职能是,技工教育,培养具有较好职业素质和技能、掌握现代化办公手段,能在外贸、金融、商业、旅游、涉外企业等部门从事翻译、经营管理、外贸业务、现代营销、涉外秘书等工作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 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0275.9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总收入12087.81万元相比上年减少了1811.83万元,减少了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46.01万元,事业收入3721.63万元,其他收入11.12万元。
(二) 支出决算说明
2016 年部门决算总支出9359.52万元,与上年决算总支出相比减少了22%。其中基本支出7915.14万元,项目支出1444.38万元。
(三) 财政拨款支出
     2016 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5626.7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了1447.13万元,减少了20%。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940.94万元,仅包含非税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包含财政拨款支出和专项支出、非税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决算共28.9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了8.24万元,下降了22%;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78万。其中:因公出国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3万元;公务接待费10.87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为17.83万元,比去年决算减少了11.83万元,下降了39%。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报废了一辆,费用相应减少。按照《党政机关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精神要求,主要用于:日常公务运转;招生宣传用车;校企合作用车;送学生下企业实习;接学生来校参观宣传学校等及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路桥、租赁、保险、审验等支出。
2 、公务接待费决算10.87万元,比去年决算增加了3.36万元,增加了 44% 。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多,校企合作用于调研以及招生招待费增多。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校企合作考察调研;教学讲座及学习交流;招生业务接待等。学校将在各项接待中,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有关精神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3 因公出国费0.23万元,去年决算无此费用。因公出国费主要用于4位老师赴香港培训、交流研修。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9.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9.38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9.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十)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度韶关市技师学院部门决算公开表_xls.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