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项目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8年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韶机编[2013]35号)的文件精神,原“韶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韶关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合并组建成为“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加挂省属煤矿粤北三局医疗保险管理处牌子,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根据《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韶机编办发〔2016〕64号),增设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和职业年金管理科。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办理参保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以及参保档案的归建管理工作,审核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3.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费用结算;经办大额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等补充险种工作。4.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待遇支付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开展社会保险咨询和个人账户基金查询等服务。5.市社保局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和调剂的具体方案;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6.承担全市有关社会保险的稽核和内部控制的管理工作;开展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核查;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7.按照上级统一规定,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制定有关业务规程。8.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9.承担中省属关闭、破产、转制企业留守人员、退休人员、工残人员的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工作。10.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及核发等业务;负责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账户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等工作;负责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核定和变更等业务。11.市社保局负责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内设机构:目前我局设12个副科级内设机构:人秘科、计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关系科、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核发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结算科、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科、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管理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科、社会保险稽核科、信息档案管理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和职业年金管理科,包括下属的社保武江、浈江分局。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66个,后勤服务人员2人,实有在职人员63人;核定事业编制武江分局24个,后勤服务人员1人,实有在职人员20人;浈江分局25个,实有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32人。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不断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
大力推进全员足额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缴费率。落实扩面征缴责任,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持续参保缴费。推进建筑企业工伤保险。
2.积极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1)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研究制订配套经办管理规范,全面开展参保登记、缴费、待遇核发,统一在全省集中式信息系统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职业年金委托投资和账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年金计划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
(2)继续推进医保各项改革实施工作。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坚持总额控制,继续推进完善按病种付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全面开展医保智能监控,充分运用大数据开展对医疗服务的监控管理;加强两定机构协议管理服务,落实两定机构申请评估制度;继续推进医保医师管理、建立医保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3)继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不断扩大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开展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开展异地就医数据智能审核工作和建立经办管理协查机制。
3.切实做好经办服务管理工作
(1)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规范业务经办操作,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做好各险种待遇核定和发放,按时保质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2)继续强化基金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基金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开展基金运行状况和发展态势分析研判,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加强风险预警,做好应对预案。加快推进与全省社会保险基金
(3)加强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继续开展档案督查整改活动,借“智慧人社”之契机,推进我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影像化管理试点工作,不断提升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4.加强系统经办能力建设
(1)增强依法经办意识和能力。落实经办机构法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按照法律要求和法律规定程序开展经办服务,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重视行政争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处理,对败诉案件及时整改纠正。加强对依法经办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2)推进社会保险国家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实现业务术语、服务形象、服务流程“三统一”。
(3)提升经办效能。大力推进“五证合一”工作落实,开展企业年报数据分析应用,实现对参保单位的精确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简化申办材料,减少中间流转环节,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积极研究解决特殊工种审批等历史遗留问题,满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4)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四风”改作风,开展廉洁专题教育,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惩防结合的工作机制。
(5)扎实抓好队伍建设。建立干部成长的正向激励和纵向交流机制,科学合理配置使用干部,加强对综合素质好、敢于担当的干部的培养;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综合素质培训,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240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407.83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上年度增10300.94万元,增489%;原因是工资福利的增加及关闭破产企业分流安置计提费用收入。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240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2407.83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407.8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比上年增309.94万元,增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养老保险的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5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26.1万元;对个人的家庭支出193.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7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000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长100%。其中:001项目10000万元,原因主要用于关闭破产企业分流安置费用;002项目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持平。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7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319.36万元,包括办公费28.76万元、印刷费18.01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35.82万元、会议费5万元、福利费4.86万元、日常维修费21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37万元、办公用房水费10万元、电费3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费用28.7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106.23万元,包括办公设备37万元、办公用纸21.53万元、物业管理服务29.2万元、印刷费18.5万元。
(三)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保障了关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定期缴交,生活费、生活补贴的足额发放;解决市属关破产企业资金缺口问题,促进我市“两个退出”工作的顺利开展;解决市属关破产企业资金缺口问题,切实减轻离退休人员经济负担,保证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厅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我单位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