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党政机关 >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财政预算决算

2016年度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3-23 00:00:00 来源:韶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三、 支出预算说明
四、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 政府采购情况
七、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 预算绩效情况
九、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 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 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 年预算组成单位共2个,分别为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由于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没有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其经费收支核算并入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进行人员经费预算,没有公用经费预算。
2016 年度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管理技工学校,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负责组织实施人事考试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就业促进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和人事考试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等20个内设机构。
2016 年度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是:
(1)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数据中心运行维护管理,提供业务数据信息和计算机技术服务。
(3)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相关应用系统建设、开发、维护工作。
(4)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门户网站、自助终端、短信、电子帐单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没有设置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70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0名,2016年1月实有在职人员68人员,离退休人员64人。
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事业编制10人,2016年1月在职人员9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 年度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管理技工学校,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负责组织实施人事考试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 年度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数据中心运行维护管理,提供业务数据信息和计算机技术服务。
(3)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相关应用系统建设、开发、维护工作。
(4)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门户网站、自助终端、短信、电子帐单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 年收入预算23004.74万元 ,比上年增加20786.93万元,增幅937.27%,主要原因是2016年 起市财政把原由市财政代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市直企业离休干部拉平待遇市级配套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资金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资金等相关的项目资金列入我局部门预算,导致项目资金预算比2015年增幅较大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2314.74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 690 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116 年支出预算 23004.74 万元,比上年增比上年增加20786.93万元,增幅937.27%,主要原因是2016年 起市财政把原由市财政代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市直企业离休干部拉平待遇市级配套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资金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资金等相关的项目资金列入我局部门预算,导致项目资金预算比2015年增幅较大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22314.74 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 690 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 1652.39 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 7.18% ,比上年增加53.34万元,增幅3.34%,原因是人员支出正常晋升和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等原因。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4.3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76%, 商品和服务支出152.53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23%,离退休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33.5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75%。工资福利支出中84.52万元为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人员经费。
(二)项目支出预算 :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21352.35 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2.82%,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加20733.59万元,增长3350.81%,原因是2016年 起市财政把原由市财政代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市直企业离休干部拉平待遇市级配套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资金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资金等相关的项目资金列入我局部门预算,导致项目资金预算比2015年增幅较大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20662.35 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 690 万元。
其中:00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配套资金766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2015年我局没有此项目预算,2016年比上年预算增加7665万元;
00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4454.3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015年我局没有此项目预算,2016年比上年预算增加4454.35万元;
003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归集项目合作费用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93万元,其中3万元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此项目与上年度预算持平。90万元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归集项目合作费用,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归集工作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等工作,此项目为2016年新增项目;
004 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信息平台运营维护费和二代社保卡运营维护费分别为300万元,分别用于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和二代社保卡系统平台的运营维护工作,此两项目为2016年列入预算;
005 各类考试考务费、评审费、继续教育培训费和工本费等613.7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各类人事考试、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2015年预算605.76万元,2016年比2015年预算增加8.03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受考试报考人数增加的影响;
006 公务员培训经费和统发工资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全员培训和专题培训以及我市统发工资工作,2015年公务员培训经费项目没有列入我局部门预算,统发工资工作经费10 万元与上年持平;
007 就业创业专项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就业相关政策的补助,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及就业创业招聘活动等。此项经费2016年开始列入我局部门预算。
008 企业军转干部慰问金、企业退休人员等春节慰问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经费及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2931.21万元,主要用于我市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和节日慰问等,此项经费2016年开始列入我局部门预算。
009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工作费用80万元,主要用于我市社会保险扩面相关工作及政策宣传等,此项经费2016年开始列入我局部门预算。
010 市直企业离休干部拉平待遇市级配套资金21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市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待遇与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基本持平的补助,此项经费2016年开始列入我局部门预算。
011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资金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资金2365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市属技工学校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资金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支出,此项经费2016年开始列入我局部门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7.33万元,比上年增加9.01万元,增幅4.13%,原因是预算部门人员增加。其中办公费13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17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5万元、福利费1.33万元、日常维修费16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2万元、办公用房水费4万元、电费13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费用37.5万元,接待费39.5万元,奖励金5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8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4.4万元,减少4.92%,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2016年预算支出比上年度有所节约。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1.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2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13.2万元,减少37.5%,原因是压减车辆维护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1.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6.5万元,增加11.82%,原因是我局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职工在机关饭堂的就餐补助,随着物价的上涨,就餐的成本不断上升。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6 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0.5万元,增加33.33%,其中:货物类采购2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5 年末本部门占有国有固定资产6872.23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3920.31万元,通用设备2651.83万元,专用设备72.0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28.03万元。2016年,通用设备增加44.09万元,主要为添加日常办公用电脑等办公设备,减少174.56万元,减少的资产主要为公车改革车辆,专用设备增加0.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增加0.3万元,主要为办公家具。 2016 年预算采购2万元固定资产,主要为电脑等设备。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6 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市直企业离休干部拉平待遇市级配套资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资金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资金 、各类人事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劳动能力鉴定、公务员培训经费和统发工资工作、就业创业工作、企业军转干部安置及维稳、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工作等十几项工作,实施12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 2016 年我局没有发生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十、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 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2016年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补充公开).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