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度韶关市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三、
支出预算说明
四、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
政府采购情况
七、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
预算绩效情况
九、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
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
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
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职能是
: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
根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仲裁员的管理;根据办案需要组成仲裁庭,依法受理立案和调解、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业务培训。
4.
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工作。
5.
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6.
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韶机编办[2013]110号),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院长1名,副院长1名,按照三定方案没有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数为8人。2016年10月实有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1人。公务用车编制数1台。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简单罗列)。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根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仲裁员的管理;根据办案需要组成仲裁庭,依法受理立案和调解、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业务培训;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
年收入预算131.14万元
,比上年增加17.37万元,增幅15.27%,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标准提高及人员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31.14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
年支出预算131.14万元,比上年增加17.37万元,增幅15.27%,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标准提高及人员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31.14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
基本支出预算131.1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比上年增17.37万元,增幅15.27%,原因是人员支出标准提高及人员增加。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90.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0%,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3.09万元,比上年增加0.1万元,增幅0.43%,原因是各项支出标准没有发生较大的变化。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0.5万元、会议费3万元、福利费0.08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1.5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25万元、电费0.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培训费1.5万元、接待费2万元,工会费0.9万元,其他费用5.3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4.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0.8万元,减少15.09%,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0.8万元,减少28.57%,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
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其中:货物类采购1.5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7
年部门决算国有资产总额为20.9万元,主要为一辆公务用车及打印机等办公设备。2018年预算采购电脑等办公设备1.5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
年,主要完成三定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没有项目资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
2018
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十、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
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