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名
2016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
12
个副科级内设机构:人秘科、计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关系科、养老失业保险待遇核发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结算科、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科、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管理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科、社会保险稽核科和信息档案管理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和职业年金管理科,包括下属的社保武江、浈江分局。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是主管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1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办理参保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以及参保档案的归建管理工作,审核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3.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费用结算;经办大额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等补充险种工作。4.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待遇支付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开展社会保险咨询和个人账户基金查询等服务。5.市社保局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和调剂的具体方案;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6.承担全市有关社会保险的稽核和内部控制的管理工作;开展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核查;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7.按照上级统一规定,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制定有关业务规程。8.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9.承担中省属关闭、破产、转制企业留守人员、退休人员、工残人员的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工作。10.市社保局负责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二部分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我局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总收入 1741.3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41.3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741.38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了1934.16万元,下降52 %。主要原因:是2016年减少了
市直企业离休干部拉平待遇市级配套资金2472.18万元。
2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原图是没有此项收入。
3
.事业收入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原图是没有此项收入。
4
.经营收入 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原图是没有此项收入。
5
.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原图是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
(部门名称)
2016
年度总支出1741.38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741.3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3.03万元,主要用人员的住房维修金及物业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23.47万元,增长98 %,主要原因是上年决算没有此项住房维修金及物业补贴支出。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1033.1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运行,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比上年决算数92.6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增加。
3.
事业单位离退休169.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用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18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退休工资增加。
4.
企业关闭破产
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省属煤矿粤北三局工作人员工资,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
住房保障支出85.5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77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41.3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1.38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98.32 万元,增长40 %;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了47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4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1.38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98.32 万元,增长40 %;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了479.3
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类)1741.38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59.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7.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3.57万元、
项目支出20万元
;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3.03万元,主要用人员的住房维修金及物业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23.47万元,增长98 %,主要原因是上年决算没有此项住房维修金及物业补贴的支出。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1033.1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运行,设备购置等费用支出,比上年决算数92.6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增加。
3.
事业单位离退休169.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用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18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人员及退休工资增加。
4.
企业关闭破产
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省属煤矿粤北三局工作人员工资,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
住房保障支出85.5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77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65万元,完成预算 12.91万元的9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9.23 万元,完成预算6 万元的 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2 万元,完成预算 6.91万元的3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21万元,下降55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
下降(增长)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74 万元,
下降4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7万元,
下降50 %。
因公出国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没有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我局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制度,日常到市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及考核都是自行解决交通工具,到省内外学习、下县调研减少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9.23万元,占79 %;公务接待费支出2.42 万元,占21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原因是没有此项业务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9.2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9.23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 辆,主要用于出差、下县调研、去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
3.
公务接待费支出2.42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以及各县分局汇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42次,接待人数共 404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以及各县分局。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92万元,比上年增加12.36万元,增加5.2%。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新招及调入公务员6人所以机关运行费也同时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无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3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
4
.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补充公开)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1).xls
附件:(补充公开)韶关市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