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4个,分别为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韶关市劳动监察支队和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就业促进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和人事考试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等20个内设机构。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韶关市劳动监察支队和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没有设置内设机构。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70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0名。2015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63人,离退休人员67人。
市劳动监察支队事业编制12名。
2015
年12月
实有在职人员10人,
退休人员1名
。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事业编制8名,
2015
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1人。
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事业编制10名。2015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9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管理技工学校,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负责组织实施人事考试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韶关市劳动监察支队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引导、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负责承上启下连接省与县(市、区),指导和监控管理全市“两网化”管理。
(6)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
(7)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实行监管。
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仲裁有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根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仲裁员的管理;根据办案需要组成仲裁庭,依法受理立案和调解、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业务培训。
(4)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工作。
(5)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6)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是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数据中心运行维护管理,提供业务数据信息和计算机技术服务。
(3)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相关应用系统建设、开发、维护工作。
(4)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门户网站、自助终端、短信、电子帐单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部分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总收入12235.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088.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1167.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336.98万元,增长510.2 %。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调整使用资金等项目资金,二是人员支出标准比上年度提高。
2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一是我局是韶关市政府部门,工作经费由当地政府承担。二是本年度没有发生应由上级部门承担经费的相关工作。
3
.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本决算组成的4个单位都由财政全额拨款以上单位,不存在事业收入。
4
.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本决算组成的4个单位都由财政全额拨款以上单位,不存在经营收入
5
.其他收入921.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90.44万元,下降54.21%。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列支了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项目建设项目资金和二代社保卡项目资金,而2015年度没相关项目的预算。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总支出12073.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073.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1.47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34万元,增长32.21%,主要原因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目补贴标准提高。
2.
教育(类)支出5706.5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调整使用资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706.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韶关市政府的工作安排,2015年进行了市属技工学校四校合并工作,列支了相关费用。
3.
科学技术支出23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第三批扬帆计划专项资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4年没有
该项目资金,2015年省财政安排了此项资金
。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36.9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2014年劳资纠纷预防处置补助资金、2015年推进劳动力技能晋升专项资金、2015年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2015年中央和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补助资金、2014年中央和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补助资金、2014年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2014年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2015年首批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2014省级劳动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统发工资专项经费、各类考试考务费、评审费、继续教育培训费等、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经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归集项目合作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宣传工作费用、追加2014年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2015欠发达地区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2015年省人社定向重点帮扶项目社保卡服务查询终端、公务员招考考务费补助资金、市人力资源市场中央空调、消防维修维护项目、市创业协会十周年年会暨青年创业部成立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劳资纠纷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配套资金、公务员培训经费、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及二代卡项目经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94万元,增长50.6%,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及二代卡项目建设资金等比上年度增加。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离休干部医药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6.3万元,增长4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离休干部住院医药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6.
住房保障支出74.0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4.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4年部门决算时住房保障支出列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未单列支出科目。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16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67.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139.16万元,增长450.67%;主要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增加了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调整使用资金等项目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我局2014年和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16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67.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139.16万元,增长450.67%;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增加了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调整使用资金等项目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我局2014年和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类)
人力资源事务(款)147.85
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款)13.6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教育支出(类)
职业教育(款)
3297
万元和其他教育支出2409.56万元,主要用于我市技工学校资源整合支出等;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款)
238
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批扬帆计划专项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款)964.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和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04.7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就业补助(款)1275.41万元,主要用于定向重点帮扶项目社保卡服务查询终端建设资金和劳资纠纷预防处置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等支出;抚恤(款)31.6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去世的丧葬费补贴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153.98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度定向重点帮扶项目社保卡服务查询终端建设、二代社保卡运营维护费、2015年度欠发达地区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和劳资纠纷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配套资金等,以及转移就业培训和相关就业政策补贴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类)医疗保障
(款)5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补助。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
(款)74.08万元,
主要用于缴交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8.79万元,完成预算91.7万元的85.9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5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33.83万元,完成预算35.2万元的96.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96万元,完成预算55万元的81.75%。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19万元,增长7.0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 万元,
下降(增长)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75万元,
增长16.33 %;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4万元,
增长0.9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没有发生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多辆公务用车因使用年限的因素发生了大修;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就餐标准提高。2015年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总支出分别比上年度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
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83万元,占42.94%;公务接待费支出44.96万元,占57.0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3.83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公务交通。
3.
公务接待费支出44.9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在机关饭堂的早餐和午餐补助,以及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16次,接待人数共7494人。主要包括决算单位职工在机关饭堂早餐和午餐补助,以及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7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33.23万元,降低18.26%。主要原因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8.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7.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9394.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015
年我局没有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2015
年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没有增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3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2015
年我局没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
.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5
年,我局没有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