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我单位是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包括人秘科、职业介绍科、创业指导科、就业信息调查统计科、就业管理科、档案管理科、社会劳动力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等8个科室。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单位决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承担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职能。主要工作职责是参与制定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政策的意见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规范建设和运行;负责就业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开展失业人员管理和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分析,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公益性岗位信息;负责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负责推进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和产业园区拓展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劳务合作、劳务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
第二部分 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我单位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表格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总收入877.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7.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23.9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09.67万元,增长60.22%。主要原因:一是
增加了工资福利收入(新增住房维修和物业服务补贴、统调工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二是2016年全年单位新增人员6人,年末追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数额较大。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2015、2016年都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53.9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3.9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开展莞韶人力资源合作项目而增加了输送劳动力转移就业补助经费,并提高了对合作单位(企业)的补贴费用,影响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的增加。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2015年、2016年没有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我局在2015年、2016年都没有此项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总支出877.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77.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2.5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维修和物业服务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9.73万元,增长7033%,主要原因一是
新增住房维修和物业服务补贴和公务交通补贴
,二是2016年补发2014年、2015年的住房维修和物业服务补贴。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9.7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离退休人员经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5.39万元,增长34.15%,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全年单位新增人员6人,年末追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数额较大,二是开展
莞韶人力资源合作项目而调增输送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补助经费,增加了对合作单位(企业)的补贴费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随之增加
。
3、住房保障支出25.5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5万元,增长22.80%。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年单位新增6人。
4 、其他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9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此项支出资金来源于上年物业租金收入财政返回部分,2016年物业租金收入财政返回部分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再列入此项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2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3.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9.96万元,增长48.73 %,主要原因一是
增加了工资福利收入(新增住房维修金和物业费补贴、统调工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二是2016年全年单位新增人员6人,年末追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数额较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2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3.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9.96万元,增长48.73 %,主要原因一是
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新增住房维修金和物业费补贴、统调工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二是2016年全年单位新增人员6人,全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
分功能科目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2.57 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住房维修和物业服务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9.73万元,增长7033%,主要原因一是
新增住房维修和物业服务补贴和公务交通补贴
,二是2016年补发2014年、2015年的住房维修和物业服务补贴。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5.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离退休人员经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5.39万元,增长34.15%,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全年单位新增人员6人,年末追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数额较大,二是开展
莞韶人力资源合作项目而调增输送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补助经费,增加了对合作单位(企业)的补贴费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支出随之增加
。
3.
住房保障支出25.58万元,主要用于缴交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5万元,增长22.80%。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年单位新增6人。
4.
其他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9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此项支出资金来源于上年物业租金收入财政返回部分,2016年物业租金收入财政返回部分已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再列入此项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87万元,完成预算10.58万元的74.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2.8万元的71.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7万元,完成预算7.78万元的75.4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74万元,下降32.21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71万元,
下降64.9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5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增减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没有发生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执行公务用车改革政策后公务车辆减少至一辆(公务用车定编是一辆)而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2016年接待批次与人数基本相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25.41%;公务接待费支出5.87万元,占74.5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
3. 公务接待费支出5.8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38次,接待人数共98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和相关单位来访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33万元,比上年增加18.57万元,增长22.9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我单位新增人员6人,追加公用经费,二是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我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因此没有开展2016年度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对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具体解释情况如下: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