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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公开目录及情况说明

时间:2018-07-24 00:00:00 来源:韶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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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2个,分别为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
根据《印发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韶府办[2010]163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就业促进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和人事考试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等20个内设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韶机编办[2013]107号),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没有设置内设机构。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70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0名。2016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63人,离退休人员67人。
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事业编制10名。2016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9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管理技工学校,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负责组织实施人事考试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是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数据中心运行维护管理,提供业务数据信息和计算机技术服务。
(3)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相关应用系统建设、开发、维护工作。
(4)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门户网站、自助终端、短信、电子帐单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部分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总收入1589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89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5611.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41.83万元,增长9.4%,其中49.64万元为权责发生制结转下年度使用的项目资金。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项目收入比上年度项目收入增加1570.98万元,二是2017年基本支出收入比上年度减少229.14万元。
2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一是我局是韶关市政府组成部门,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二是本年度没有发生应由上级部门承担经费的相关工作。
3 .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本决算组成的2个单位都由财政全额拨款以上单位,不存在事业收入。
4 .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本决算组成的2个单位都由财政全额拨款以上单位,不存在经营收入。
5 .其他收入282.6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00.45万元,下降51.53%。主要原因: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项目运营维护资金和二代社保卡项目运营维护资金比2016年度支出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总支出15844.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844.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88.7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安置及生活补助、公务员培训经费、公务交通补助和住房维修及物业管理补贴等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00.09万元,下降24.33%,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执行住房维修及物业管理补贴,并补发了2014年和2015年的金额。
2. 教育(类)支出144.5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技工院校免学费政策资金和国家助学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875.4万元,下降97.12%,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我市对市属四所技工院校进行资源整合,2016年已停止招生,符合 补助 政策的生源数减小了,造成2017年的技工院校免学费政策资金和国家助学金比2016年度大幅度减少。
3. 科学技术(类)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2016年度扬帆计划奖励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没有发生此项经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09.02万元,主要 用于 2016 年第二批和第三批省级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2017年第一批和第二批省级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2016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2016年和2017年度就业及技工教育专项资金、2017年企业军转干部慰问金、2017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经费、2017年度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17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归集项目合作费用、2017年春节慰问金、2017年韶关市二代社保卡运维项目、2017年韶关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信息平台运维项目、2017年就业创业市级配套资金等。比上年度决算数增加660万元,增加10.08%。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项目金额发生变化。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901.27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2017年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清算资金等。比上年度决算数增加5853.74万元,增加123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没有在我局进行拨付和记帐。
6. 住房保障(类)支出80.8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25万元,减少6.1%,2016年补缴了因执行住房维修与物业管理补贴而增补的住房公积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15611.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11.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2355.71万元减少6744.23万元,下降30.17%;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预算8945万元由财政直接拨付,没有在我单位拨付记帐;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1556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61.8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1665.71万元减少6103.87万元,下降28.17%;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预算8945万元由财政直接拨付,没有在我单位拨付记帐;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
分功能科目看, 一般公共服务(类) 人力资源事务(款)2049.77 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公务员综合管理;一般公共服务(类)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6 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经费;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款) 432.97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和住房维修与物业管理补助等开支。
教育支出(类) 职业教育(款) 114.67 万元,主要用于我市技工院校免学费政策资金和国家助学金支出等;教育支出(类)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 29.9 万元,主要用于我市技工院校整合前期工作中市机电技工学校住户搬迁安置费。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款)20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度扬帆计划奖励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款)1171.41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和在职人员工资等行政运行、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特殊津贴人才项目评审工作)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384.11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 (款)2531.47万元,主要用于2016至2017年度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工作;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 (款)192.06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企业军转干部慰问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退役安置(款)96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551.34万元,主要用于扩面征缴工作经费、2017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归集项目合作费用、2017年各类考试考务费、评审费、继续教育培训费和工本费等、2017年春节慰问金、2017年韶关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信息平台运维项目、2017年韶关市二代社保卡运维项目、就业专项资金、2017年度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军转干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类)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5901.27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和2017年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等。
住房保障支出 (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80.8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3.04万元,完成预算60.5万元的87.6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5万元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43万元,完成预算9万元的49.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61万元,完成预算50万元的97.2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57万元,下降12.4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16万元, 下降10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06万元, 下降53.3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5万元, 下降2.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的相关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实行公务用车改革,而2016年仍有部分车辆进行大修;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接待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3万元,占8.35%;公务接待费支出48.61万元,占91.6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43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维护、汽油费和过桥过路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48.6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在机关饭堂的早餐和午餐补助,以及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675次,接待人数共8101人。主要包括决算单位职工在机关饭堂早餐和午餐补助,以及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2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59.82万元,增长28.16%。主要原因是:2016年将公用经费用于离退休人员电话费等支出列入人员经费,造成公用经费金额减小。其中办公费31.76万元、印刷费1.21万元、手续费0.46万元、邮电费13.61万元、差旅费20.8万元、会议费7.68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29.23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17.46万元、办公用房水费5.96万元、电费12.27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7.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3万元、接待费37.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4万元、其他费用36.6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市直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17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按照 《201 7 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市级财政安排的 2017 年各类考试考务费、评审费、继续教育培训费和工本费等15个 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支出项目进行了 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工作,自评工作已经上报市财政部门,自评结果为良好,财政部门的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评价结果还未下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附件2-1:部门决算公开表样(市人社局)(1).xls
                 2.市人社局2017年项目资金自评报告表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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