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韶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建设与我市老龄化相适应、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养老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初步建立起了以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为示范、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为补充、城乡合理布局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1、机构养老服务稳步发展。我市各地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先后完成了一批公办养老机构的新建、改(扩)建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机构硬件服务设施,全市已实现每个县(市、区)拥有一间公办综合性养老福利机构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市投入1980万元,在市社会福利院新建一栋老人综合服务大楼,总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新增养老床位250张。该项目列入2014年市政府的8件民生实事和2015年市重点项目,项目按计划于2015年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南雄市从2012年开始建设南雄市社会福利中心,中心占地8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5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共建设4栋老人及孤儿用房,床位总数达到300张。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完成,正在进行附属工程建设,将于201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此外,始兴县福利院老年人服务楼、新丰县福利院光荣楼公寓等项目建设正在按计划推进。
2、农村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十二五”期间,我市共投入资金760万元,利用省资助资金760万元及农村闲置学校、办公楼等设施资源,改造建设了乳源县乳城镇云门村委会等19个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幸福计划”示范项目,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精神慰籍、娱乐活动、日间照料及托老服务。目前,乳源县云门村委会、武江区冲下村委会和乐昌市长来镇前溪村委会等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他示范项目正在加紧建设中。2013年到2015年,我市还利用中央福利彩票公益资助资金586万元,选择在192个经济条件较好、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的建制村或自然村开展“农村养老幸福院”项目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示范项目和“农村养老幸福院”建设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我市农村养老服务的能力和覆盖率。
3、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推进。从2011年起,我市全面开展城市居家养老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并将浈江区康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列入首批省级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项目以民办公助的方式,由省、市、区资助260万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建设,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于2012年8月16日建成并投入使用。2014年和2015年,我市又分别向省申报了曲江区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武江区康辉颐养中心两个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项目得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批准,由省资助每个示范点10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元建设资金及每年安排20万元运营经费。目前,试点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按计划将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与此同时,我市还加快推进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重点推进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三级服务网络建设。有计划、分期、分步骤在城市社区新建和改造一批托老所、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家庭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人提供就近、便利的养老服务。
4、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迅速。我市现有正式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10间,共有养老床位近2000张。为加快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我市还通过简化审批手续、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和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等措施,引导、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目前,一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项目正在洽谈或筹建当中。
5、资金投入不断增加。全市多渠道筹措资金,逐年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投入,形成了各级财政、社会投入与国家扶持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十二五”期间,我市财政共投入资金1455万元,利用省扶持资金2935万元、中央资助资金1018万元,极大地促进了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6、养老床位建设步伐加快。“十二五”期间,我市围绕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居家和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的工作目标,全面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先后完成了一批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新建、改(扩)建项目。其中包括韶关市社会福利院老人综合服务大楼、乐昌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楼、新丰县福利院公寓楼、南雄市社会福利中心等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仅此一项,新增养老床位1200张。二是加快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开展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幸福计划”示范项目和“农村养老幸福院”项目建设,新增养老床位1300张。三是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改造的力度。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区域性敬老院和对全市92间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等措施,增加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床位数。四是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鼓励扶持更多的民间机构兴办养老服务业。通过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建设和运营经费补贴,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民办养老机构的养老床位数量。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养老床位13482张,全面完成“幸福广东”考核评价体系提出的,到2015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有养老床位30张的目标任务。
7、优惠政策措施得到落实。“十二五”以来,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依法依规减免了我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相关税费,实现了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同价;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用进行了全免,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固定电话的月租费。为了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我市还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对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与此同时,我市还制定了《韶关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资助的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凡是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新建、改、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每张给予一次性3000 元资助;按照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种类型,分别给予入住老人每月100元、80元、50元的床位运营资助。
8、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繁荣有序。为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我市积极推动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是依法做好养老机构注册登记服务工作。本着宽进严管,优化环境,优质服务的原则,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简化登记程序,实施了“先照后证”、“非禁即入”,为企业登记注册创造了更为宽松的环境。“十二五”期间,我市共登记养老服务业相关市场主体5户,其中有限公司4户,个体工商户1户。经营范围涉及老年用品的市场主体8户。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的要求,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如储蓄银行韶关分行从2014年4月起开办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为广大退休人员办理生存认可证,共办理认证2901笔,变更信息120笔。与此同时,创新开办代发省/市社保养老金业务,每月为广大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每月代发养老金约1亿元。为支持养老产业的发展,我市的金融机构还创新了金融产品,加大对养老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主要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过程中,购买老人日常生活用品、老年人设备设施、培训设施等,满足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
9、养老机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我市现有11间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全部纳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经费按照财政二类拨付。全市福利机构事业编制人员94人,养老护理员246人。我市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平均工资2800元/月/人,临聘人员工资1600元/月/人。全市现有的10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全部按照《养老机构许可办法》进行许可登记,并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手续。到2015年底,我市共有92间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管理。按照《广东省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市共核定敬老院人员编制262名,除仁化县、浈江区、武江区实行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拨付外,其余7个县(市、区)均定岗定额不定人,采用向社会购买服务形式由各单位自行聘用工作人员。此外,我市符合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全部完成法人登记工作。目前,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按编制数以每人每年1.6万元至3万元的标准,由当地县级财政全部负担或县、镇共同负担。
10、养老服务信息化程度逐步提高。为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我市加快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投入资金80万元,搭建起了“社信通信息网络系统”,通过系统,及时统计采集和全面掌握养老服务相关数据信息,并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高效便捷的服务。为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程度,我市还积极谋划开展“互联网+”行动计划,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建设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推动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市户籍总人口330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45.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3.87%。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181间,其中城市养老福利机构21间(公办福利院11间、集体和民办养老服务中心10间),“星光老人之家”68间,乡镇敬老院92间。省级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3个,农村“幸福计划”示范点19个,农村幸福院项目192个。福利机构共有养老床位数13482张,收养在院老人6975人,其中政府供养的“三无”老人2028人,“五保”老人2178人,社会自费老人2769人。
(二)存在问题
我市的养老服务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仍存在一些问题。
1、供需矛盾突出。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82个,养老床位13482张,虽然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的目标,但养老床位供给仍明显不足,一方面是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而另一方面,则是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偏低,只有60%左右,农村地区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更是达到60%以上,结构性矛盾突出。
2、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地区政府部门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估计不足,对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不到位,导致对养老服务的投入比较少,政府未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没有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
3、养老服务队伍力量不足。一是管理人才缺乏,管理人才的培养速度跟不上市场需求。二是护理人员短缺,且护理人员素质偏低,专业化水平较低,服务内容单一,服务质量差。三是缺少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专业社工等专业服务人员,不能满足老年人心理、保健、精神援助等需求。
4、养老服务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尚未将养老事业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未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工作不协调,缺乏整体推进的效力。
5、医养结合发展养老服务仍需加强协调协作。探索解决医养结合模式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各种力量的支持。不少养老服务机构缺乏医疗资源,直接影响服务质量。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从我市市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年服务事业和产业,完善养老服务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社会环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多方面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基本原则
1.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着力保障失能失智老人、空巢老人、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推动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统筹利用各种资源,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把养老服务业作为公共服务建设的重点领域;制定优惠措施和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行业;完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促进代际和谐;倡导个人自我养老储备,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
3.营造环境,激发活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法规体系,科学规划行业标准,完善监管机制,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激发各类主体活力,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运营和管理,拓展养老服务市场,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产品。
4.深化改革、持续发展。按照管办分离、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减少行政干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管工作。盘活存量,改进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利用市场手段优化配置养老服务资源,构建符合老年人多层次需求、服务覆盖面广且具有韶关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利用CEPA政策优势,引进港澳台和国外养老服务先进经验、资金、服务机构,整合资源,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集群化发展。分阶段制定目标、执行规划,分类指导,培育典型,梯次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养老服务业稳定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设施适用、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逐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的法制化、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发展格局。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养老服务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居家生活的老年人得到养老服务的广泛支持,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老年人。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养老服务产业规模显著扩大,老年产品用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成为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具体目标是:
——机构养老供需矛盾进一步缓解。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5%,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0%。
——民办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发挥机构养老的积极作用。
——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50%,农村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补贴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建立起“三无”和“五保”老人政府供养制度,到2020年年底,全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人才队伍补贴等制度体系。
——管理政策更加健全。养老服务行业准入、政府补助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第三方评估等政策更加完善,规范运行。
——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初步建立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新增养老服务就业岗位2000个。到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院长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
——初步形成新型养老服务业形态。发展养老服务业壮大第三产业,整合资源,加快医养融合、金融产品创新、老年用品研发等步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三、主要任务
围绕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强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养老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内容,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条件的要求。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立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康复、情感关怀、医疗保健、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养老服务网络,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1.全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各街道(镇)建有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援助服务、文化娱乐、康复健身、助餐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考评、养老服务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服务机构为后台支持,实现紧急呼叫信息网络与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促进信息资源共享。鼓励社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模式。
2.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以政府为主导,落实社区为老服务政策,保持对星光老年之家、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为老服务组织的持续投入。为提高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到2020年,市区339.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每个街道办事处(镇)(含浈江区乐园镇、十里亭镇、新韶镇、东站街道办事处、东河街道办事处、风采街道办事处和武江区西河镇、西联镇、新华街道办事处、惠民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1个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他县(市、区)选择1至2个城市街道(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发挥社区(村)托老所作用,引导生活自理老年人参加活动、享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和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务、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援助等服务,解决老年人日间托老问题,托老床位优先满足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服务需求。农村社区以敬老院、区域性敬老院为中心,在确保五保户等福利对象供养的基础上,保障低保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和重度残疾老人以及“空巢”老人日间托养、配餐等社会化服务。
3.加强机构养老服务能力。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完善养老机构硬件服务设施,加强服务能力。鼓励在老年养护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并将该医疗机构纳入社保体系。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引进社工、心理咨询、老年营养等专业性的为老服务。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准入、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和指导。积极推进养老机构的标准化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引进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服务能力。
(二)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十三五”期间,全面建立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利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居家为老服务资源,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依托城市社区服务信息载体,在社区逐步建立数字网络服务系统、养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建设便捷有效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辖区内孤寡老人、空巢老人、低保老人、单身遗属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健康档案,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的要求,依程序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优先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应计划保障供应,灵活确定土地出让方式。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0.1~0.3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各地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公办养老机构应发挥其托底作用,重点为城乡“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失独老人提供基本供养、精神慰藉等服务。加快推进城市养老机构重点示范项目建设,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发挥其示范引领、专业培训作用。通过资金补贴、政策优惠、舆论引导、市场运作等多项措施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保障民办养老机构稳定健康发展。 完善农村敬老院改造,到2017年底前,至少建立2所镇一级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元服务为一体的区域性敬老院,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工厂、学校、农村集体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对采用公建民营方式的,应给予运营补贴。
(三)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明确职能定位,创新发展模式,激发运营活力,丰富服务内容,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打造一批管理科学、运行有序、服务优质、保障到位、竞争力强的公办养老机构,发挥我市公办养老机构保障基本功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按照管办分离原则,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四)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健全政府供养制度。各地要完善对本地户籍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等特困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2.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对“三无”特困人员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独老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3.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通过对老年人的生理、精神、经济条件、生活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科学确定服务需求,为其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4.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各地要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制定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采购重点的指导性目录。
5.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为本地户籍60周岁以上的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城乡低保家庭老人和80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鼓励其他60岁以上老年人自愿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参保率达到50%以上。增加养老保障渠道,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制度。鼓励和引导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办养老护理类专业,培养养老护理方面专业人才,鼓励大中专院校和护士专科学校毕业学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就业,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在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部门统一管理。深化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与大中专院校合作的专业实训基地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专业培训,推行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政策。各地对符合条件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要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办养老服务企业的就业困难、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实行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稳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作福利待遇。实施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按照职业培训等次、类别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可向当地住保房管部门申请公租房,积分入户政策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倾斜,逐步增加特殊行业中养老护理员入户指标。
3、加强专业化建设。建设一支专业人员、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积极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资格和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在养老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护理、心理、营养、社会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有条件的须配备法律工作者。对在养老机构中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试政策。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的从业人员,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政府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4、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制定政府向专业的社会组织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具配置、紧急救援、法律服务等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特别是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的公益慈善组织,发挥公益创投等平台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的投入,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微型社会组织,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老年产品的开发、提供养老服务等。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
(六)加快养老产业发展
各地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制定养老产业发展规划。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放宽养老服务产业的准入门槛,放宽养老服务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等登记条件,对养老服务企业的审批登记实施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供政策及技术指导服务。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养老服务特色产业基地,培育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业园区。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现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家政、医疗保健、电子商务、服务缴费等一站式信息产业服务。扶持老年健康服务业、文化教育产业、休闲旅游业等养老服务重点领域的发展。鼓励企业研发适合老年人的助行器具、视听辅助、起居辅助、营养保健、服装饰品等生活用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支持和鼓励与养老服务行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带动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我市养老产业。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老年公寓等生活居住设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家政服务、组织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方式,积极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养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引导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养老建设项目。
(七)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1、加强医疗卫生与社区居家养老相结合。整合社区养老与基层医疗卫生在场地、人力、服务等方面的资源,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的老年人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内的老年人保健,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家庭病床等服务。试点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完善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的激励机制。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日间托老机构及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社区和居民家庭。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包括优先挂号、就诊、交费、取药等。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防治和临终关怀等延续性医疗服务。
2、支持举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各地要统筹布局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资源,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鼓励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优先纳入协议管理,逐步扩大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服务的医保支付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可在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医。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护理技术、转诊服务方面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机构。鼓励医院定期派出医务人员上门服务,为养老机构收养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医院应开设绿色通道方便养老机构收养人员入院进行治疗康复。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远程通信技术、全息影像技术、新电子技术和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对养老机构收养人员进行远程医疗会诊。
(八)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搭建全市统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相融合,支持企业和养老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方便、及时、快捷地为居家老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要从建设幸福美好韶关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民政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实现统揽政策、整合资源和协调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在制订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等方面主导作用。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积极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激励社会投入,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支持,多渠道加大社会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确保50%以上的福利彩票公益金集中使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鼓励发展民办机构等,并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的基本建设、机构运转、人员经费和机构内集中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免费接收供养城镇“三无”人员 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按政策标准给予足额安排,并可对这类养老机构完善设施设备等给予补助。积极探索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吸纳慈善资金、捐赠资金等社会资源投入养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三)完善扶持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现有法规政策,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科学布局。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认定为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税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不足扣除的可在次年继续予以扣除。养老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优惠(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按照居民用户标准收取费用,初装费适当减免收取。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各地可采取土地划拨、贷款贴息、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并在土地使用上优先安排。
(四)完善标准规范,推进行业自律
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老年护理服务机构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自我管理、服务和发展。大力培育专业性中介机构,鼓励中介机构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五)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出现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侮辱老年人、诽谤老年人或虐待老年人的行为,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在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安全防护、服务质量和人员队伍方面的监管,建立相应的等级管理、年检制度和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