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民政信息 > 养老机构基本信息

韶关市建立敬老院管理服务多部门联合监管指导长效机制

时间:2018-04-16 00:00:00 来源:民政局管理员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对敬老院的管理,促进我市农村特困供养事业健康发展,49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韶关市敬老院管理服务联合监管指导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这是韶关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精神的重要举措。《方案》的出台,标志着韶关市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长效监管”的敬老院管理服务各级多部门联合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对促进提高韶关市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

《方案》重点在四个方面做了明确。

一是明确组织机构。由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民政、公安消防、财政、卫计、人社、食药监、安监、残联、扶贫等部门为成员的敬老院联合监管指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督查、督办、指导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敬老院监管管理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成员单位敬老院联合监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由县(市、区)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二是明确主体责任。敬老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敬老院管理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质量与安全全面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整治敬老院管理服务不规范行为的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敬老院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敬老院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部门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三是明确部门责任。民政、公安消防、财政、卫计、人社、食药监、残联、扶贫等相关部门对敬老院监管指导承担共同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齐抓共管,形成监管指导合力。

四是明确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敬老院监管指导信息共享和定期通报制度,对敬老院监管工作保持即时沟通,实现信息共享。领导小组采取定期和动态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敬老院联合监管指导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处置敬老院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敬老院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符合《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敬老院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