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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论坛节庆等活动管理的提醒函

时间:2024-11-25 09:18:07 来源:韶关市民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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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全市性社会组织:

  正值岁末,社会组织举办各种论坛节庆活动热情高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论坛节庆活动管理,现就社会组织承办、协办、主办的论坛节庆活动重申提醒如下。

  一、节庆论坛活动要坚持正确导向

  社会组织举办论坛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确保论坛活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着力提升论坛活动质量,充分发挥论坛活动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社会组织要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一)活动要落实报批程序。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方可开展论坛活动,在开展活动前,要按有关规定,作为重大业务活动事项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履行报批报备程序;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作为重大业务活动事项进行填报。要严格按照核准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履行内部程序,并由理事会审议通过。承办政府部门论坛节庆活动的,或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节庆活动,需提前确认相关政府部门是否履行报批手续。

  (二)内容要严谨规范。社会组织应加强对活动内容的审核把关和活动全过程管理,活动内容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质量和实效,主题设置不得超过业务范围。论坛活动名称应准确、规范、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全省”“高峰论坛”“峰会”等字样。不得举办主题交叉重复、内容空泛、导向有偏差的“表演式”“形式主义”论坛活动。涉外论坛节庆活动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规范邀请重要外宾出席活动。

  (三)经费要厉行勤俭节约。社会组织举办论坛节庆等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及相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活动规模;经费来源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财政资金部分应符合节庆活动管理规定有关经费管理要求,不得以“社会团体会费”“赞助费”等名义向会员及会员企业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资金。不得举办变相公款消费、旅游,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论坛活动。不得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违规收费借机敛财。

  三、落实综合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将论坛、节庆等活动情况纳入检查内容,通过群众举报、抽查审计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举办论坛节庆活动的监管,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在举办论坛活动中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借举办论坛节庆等活动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行为。发现论坛活动存在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的,依法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对利用论坛节庆等活动涉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共同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举办论坛节庆活动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引导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论坛活动。



  韶关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