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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韶关市(高校、卫生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4-25 00:00:00 来源:科技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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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科〔201625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信局)、乳源县经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韶关市科技计划工作,组织2016年韶关市(高校、卫生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韶关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人口与健康、资源与环境和社会事业领域中有较大科技创新和应用前景的项目。
(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本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下载附件1填写、打印)。
(二)附件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研究报告;
2、由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查新机构出具的立项查新报告(近1年内);
3、其它相关材料(如论文、环保证明、患者意见证明等);
上述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上(上交一式1份)。
(三)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下载附件2填写、打印),并上交电子版。
三、项目评审要求
(一)各单位在推荐项目评审工作中,要求组织3-5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综合的方式进行,然后将申报项目评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定量方式:专家对每个项目依照评价体系背靠背定量打分,综合参评专家分数后得出最后评审结果。(可以参考附件3评审表,也可自行制定评分表)
定性方式:在专家定量评审的基础上,再次组织专家组讨论,得出排序结果,形成三种综合评价意见(1、优先立项;2、同意立项;3、暂缓立项)。
(二)卫生系列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是近年列入韶关市卫生局“医药卫生科研计划”的项目。市属医院上报推荐项目总数中“优先立项”数应控制在推荐项目总数的30%以内。
四、上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科技局负责将本县(市)医院推荐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再报送市科学技术局。
(二)各单位严格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要求申报材料齐全,附件与原件真实一致。
(三)报送时间与地点:2016525之前上交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联系电话:8639561,联系人:刘德华、林海滨)。
 
附件:1.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2016年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情况汇总表
3.韶关市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表(供专家参考)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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