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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科技成果评价的通知

时间:2016-11-04 00:00:00 来源:科技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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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现就组织开展2016年度市科技成果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人员在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科技创新等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取得有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可以进行科技成果评价。
二、近年来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项目,且已完成合同或任务书规定指标、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具有创新性的项目,可以将项目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一并进行。其它科技计划项目,已完成计划任务指标的,可以进行科技成果评价。
三、科技成果评价需要填报的有关材料,请登录韶关市科技局网站(www.sgkj.gov.cn)查询,并按要求填报。各县(市、区)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县(市、区)经济促进局统一组织申报。
四、科技成果评价时间安排为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筛选和申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科技成果管理相关规定,积极发动科技人员投身科研,争创成果,为创新驱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联系电话: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8639561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
                              201610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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