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度韶关市科学技术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决算说明
三、
支出决算说明
四、
“
三公经费
”
支出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
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
年决算组成单位共
4
个,分别是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地震局)、韶关市工业科学研究所、韶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科韶开发中心、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市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韶关市科学技术开发中心(韶关市金科信息网络中心)。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地震局)的主要职能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建议,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组织实施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
3
、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加强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民营科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4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园区)的建设与管理。
5
、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推进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协调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
6
、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点建设,促进以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7
、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韶关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8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9
、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
10
、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的职责。
11
、承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防震、抗震救灾等工作。
12
、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知识产权、地震经费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议。
13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参加部门决算单位在职人员定编共有
85
人,其中:行政编制
28
人,事业编制
57
人。行政编制人员构成情况如下: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9
名(含市国防科技装备动员办副主任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7
名。后勤服务人员数
4
名。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取得新进展。
全年新增
27
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省下达的
16
家的上限指标,全市高企存量从
2015
年的
38
家增至
65
家,增幅达
71%
。
35
家企业申请省高企培育入库。
30
家企业
56
个高新技术产品通过省认定。
2
、科技金融结合实现新跨越。
33
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功入池,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信贷额度累计达到
1.74
亿元,入池企业获得了银行
9776.5
万元的科技贷款。
3
、创新创业大赛再创新佳绩。
101
家企业和
41
个团队报名参加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在粤东西北地区唯一连续两届设立分赛区。有
5
家企业获得广东赛区三等奖、
7
家企业获得广东赛区优胜奖,
5
家企业和
1
个团队晋级国赛。市科技局、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分别蝉联
“
广东赛区优秀组织单位
”
、
“
广东赛区优秀服务单位
”
称号。
4
、孵化器建设开拓新局面。
颁布实施《韶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和《韶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创亿谷、星火创客、南雄电子商务孵化园等
3
家单位认定为韶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引导新型特种精细化学品专业孵化器、鑫金汇智汇小镇、莞韶双创空间等一批新型创新载体创建孵化器,提升创新创业水平。
5
、企业创新平台建设获得新发展。
全年新增企业工程中心
23
家,增幅达
52.3%
(其中省级
6
家、市级
17
家)。目前我市共有省、市级工程中心
63
家(其中省级工程中心
24
家)。
6
、产
学研结合迈出新步伐。
组织
20
多家骨干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专家教授对接交流,
新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1
家(韶关市华工高技术产业研究院),引进暨南大学教授创新团队与我市企业开展
“
节材耐磨损钢铁材料制造技术研发与工业应用
”
合作项目,荣获
2015
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引进日本
“
日系整车配套的高端钎焊箔技术开发
”
创新团队为东阳光精箔公司开发新产品,
2016
年实现新增产值
1.08
亿元。
7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展现新面貌。
一是
调整完善了园区规划,并制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二是
在园区核心区组织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4
个。
三是
在园区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以优质粮食、优质油料、优质蔬菜、特色种植、生态休闲农业为主的五大主导产业,将园区加速打造成农业新技术集成创新和应用示范的重要基地。向国家推荐申报了两个
“
星创天地
”
,其中
“
韶关市玉覃创业园
”
得到国家正式备案。
四是
推荐省级专业镇
1
个,获得专业镇专项经费
250
万元。
8
、
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凸显新成效。
我市在企业研发、科技发展、应用型科技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获得省级科技项目资金
7000
多万元支持,撬动企业投入达
3
亿元以上。首次以科技创新券的形式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成果转化,用财政资金
170
多万元促进
30
多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出专利
20
多项,为企业新增产值
900
多万元,是财政资金的近
5
倍。
9
、科技创新人才工作呈现新亮点。
会同组织部门制订了《韶关市
“
十三五
”
人才发展规划》、《韶关市引进百名紧缺适用人才实施意见》、《韶关市
“
百名
”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选拔管理实施意见》等一批人才政策。组织我市
3
家企业申报广东省
“
扬帆计划
”
引进创新创业团队。
10
、知识产权工作进入新阶段。
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成立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韶关分中心,目前,全市拥有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县(区)
7
个,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13
家,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
10
所。
2016
年,全市专利申请量
3428
件,专利授权量
2087
件。
11
、防震减灾能力有了新提高。
新增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
2
个、省示范社区
1
个;完成了
“
韶关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
”
建设项目;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宣传、演练
10
多次,发放资料
5000
余份。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本级以及所属单位决算已及时公开。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
年收入决算
4068.8
万元,比上年减少
6516.2
万元,原因是省级拨款比上年减少;比预算增加
2385.1
万元,原因是省级拨款部分未列入市级部门预算。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047.4
万元,其他收入
21.4
万元。
2016
年支出决算
5461
万元,比上年减少
3869.9
万元,原因是省级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比预算增加
3777.3
万元,原因是省级拨款部分未列入市级部门预算。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5327.4
万元,其他收入及上年结余安排支出
133.6
万元。
1、
关于
“
三公
”
经费说明
2016
年
“
三公
”
经费支出
28.85
万元
,比上年度增加
9.82
万元。其中:因公出(境)费
10.44
万元,共有
3
批
5
人参加,比上年增加
10.44
万元,原因是上年度没有因公出(境)费支出;比预算增加
5.54
万元,原因是省科技厅安排了出国任务。公务车运行费
14.64
万元,比上年减少
0.57
万元,比预算减少
3.36
万元,原因是长途出车减少。公务接待费
3.77
万元,比上年减少
0.05
万元,比预算减少
5.73
万元,原因是接待任务有所减少。
2、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56.59
万元,比上年增加
17.87
万元,原因是上年度在公用经费中支出了部分离休干部医疗费,这部分支出列入了人员经费。
3、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4、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
辆。
三、专业名词解释
1
、
“
三公
”
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
境
)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
境
)
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
境
)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
含车辆购置税
)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
含外宾接待
)
费用。
2
、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