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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时间:2018-04-16 00:00:00 来源:科技局管理员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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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三、 支出预算说明
四、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 政府采购情况
七、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 预算绩效情况
九、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 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 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地震局),主要职能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建议,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组织实施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3、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加强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民营科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园区)的建设与管理。5、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推进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协调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6、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点建设,促进以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7、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韶关国防科技装备动员有关工作。8、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9、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10、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的职责。11、承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防震、抗震救灾等工作。12、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知识产权、地震经费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议。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有 8 个,分别为办公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农村科技科、科技服务与管理科、产学研结合科、知识产权管理科、地震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参加部门预算单位人员定编共有32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行政编制人员构成情况如下: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市国防科技装备动员办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1、加强科技管理机构建设;2、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3、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4、推进产学研深度合作;5、组织科技项目申报工作;6、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工作;7、举办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韶关赛区;8、加快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9、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 年收入预算1979.91万元,比上年增296.21万元,增幅17.5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79.91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 年支出预算1979.91万元,比上年增296.21万元,增幅17.5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979.91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 基本支出预算699.9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5.35%,比上年增65.3万元,增幅10.29%,原因是增人增资。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9.93万元,商品和服务9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46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28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4.65%,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230.91万元,增幅22.01%,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其中:2017年科技计划项目430万元,主要用途是企事业单位的科技项目补助。比上年增430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专利资助及专利实施计划180万元,主要用途是自助个人及企业专利申请。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保持不变;2017科技奖励经费70万元,主要用途是科技进步获奖奖励金。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保持不变;科技创新券补助资金150万元,主要用途是对中小微企业购买技术成果、技术服务和购买仪器设备进行后补助。比上年增150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2017年地震监测费30万元,主要用途是地震台站的监测。比上年减5万元,减幅14.29%,主要原因是费用减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补助专项200万元,主要用途是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研究开发工作,形成的新产品能实现企业年度盈利,增加财税收入。比上年增200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孵化器专项资金220万元,主要用途是各县(区)孵化器建设补助。比上年增220万元,增幅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5.52万元,比上年增16万元,增幅20.12%,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18万元、印刷费3.8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27.5万元、会议费1万元、福利费0.52万元、日常维修费14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5万元、电费1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费用10.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32.4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4.9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7 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7 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总额)数量为8033件,金额为312.8万元,分布构成(种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数量为7673件,金额为148.16万元;通用设备数量为247件,金额为148.64万元;专用设备数量为1件,金额为0.0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数量112件,金额为15.95万元。2017年新增资产总额为16.55万元,明细如下:IC-MF48300DC一体机2台0.55万元;启天M410联想台式电脑3台1.8万元;视频终端1台6.02万元;台式电脑1台0.57万元;多功能一体机1台0.18万元;平板电脑13台5.41万元;平板电脑4台2.0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业务需要。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7 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补助专项、孵化器专项资金等7项工作,实施7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 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 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2-2:韶关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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