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切实提升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育人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韶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及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粤办发〔2021〕27号)精神,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切实提升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育人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
(二)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三)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原则。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
(四)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三、工作目标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完善作业管理细则,明确具体要求,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日常检查。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及教师工作要求。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每学期初要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要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鼓励探索每周一天“无作业日”,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发展特长、参与社会实践。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各学科作业量情况调查制度,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组织开展相应的课题研究,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教研机构要编制中小学作业设计与实施相关业务指导意见,明确作业设计方法与实施重点,并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根据实际学情,精选作业内容,精准设计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二)提升校内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1.落实课后服务“全覆盖”。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要做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管理责任,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一县(市、区)一策”“一校一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2.保证课后服务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开展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具体时间由各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实行弹性离校机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非寄宿制初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
3.提高课后服务质量。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为主,个性化拓展活动为补充,每天至少安排1个小时的基本托管服务。教师要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进行辅导帮扶,争取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小组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给学生,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活动,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4.拓宽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以内部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一般由本校教职工承担,可聘任退休教师、志愿者等参与,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第三方社会机构的非学科类课程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的服务。加强第三方教育机构等教育资源的引入和管理,实行白名单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含乡村少年宫、复兴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实践基地等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让学生享受到更多优质的课后服务资源。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或讲新课;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课程辅导(学科类等应试提分、升学考试类型的课程辅导),严禁教师在校外提供有偿补课。
5.落实课后服务保障。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保障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落实课后服务收费政策,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银监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管机制,确保课后服务经费使用开支合理安全。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6.探索假期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少年宫和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等积极承担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等作用,积极吸纳社区社工、志愿者、在校大学生等参与托管服务,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假期托管服务。
(三)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全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非学科类培训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明确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对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实施谁批准谁监管的管理原则。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压减。保留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强化线上培训监管。
2.从严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师资管理,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抢挖学校教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及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根据国家出台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建立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审查制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各地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规范校外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3.强化常态化运营监管。统筹做好面向各学龄段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加强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依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探索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电子版合同的,合同内容必须与《合同示范文本》基本内容保持一致。强化培训广告管控,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坚决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4.严格管控校外培训投融资。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
(四)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1.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实施集团化办学培育工程,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形成合作共建机制。优化全市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国家、省、市、县、校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国家课程数字化教材模块化应用,弥补农村、欠发达地区教育优质资源不足,高标准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班班通”。
2.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推进课程结构优化、内容扩充、形态重构、过程监测,实现国家课程综合化、学科课程层级化、地方课程主题化、校本课程特色化。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开展跨学科的综合课程探索。
3.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优化课量教学方式,注重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强化学习方式变革,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实现“课堂创新”,提高育人质量。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应教尽教,注重做好幼小衔接。推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和启发、讨论、体验式教学,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建立基于信息技术的教学改革试验区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
4.推进高中招生改革。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5.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决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部门、学校和老师,不得单纯以升学率或平均分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标准,注重对学校开展增值性评价。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学校不得将学生考试升学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绩效和奖励的唯一依据。各地各校要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考试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五)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1.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学校、家长课堂等途径,建立良性的家校互动关系和沟通机制,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服务体系,组织举办家庭教育培训讲座及体验活动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2.指导家庭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加强家长对学生在家的学习、家务劳动、睡眠、电子产品使用、心理关怀等方面的指引,帮助学生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孩子视野,培养积极乐观的心理素质。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及时采取措施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长时间使用手机,不长时间看电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纪委监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及配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落实中小学生“双减”工作责任。学校党组织要做好教师思想工作,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双减”工作小组,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县(市、区)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把“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通过自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地方开展“双减”工作进行实时督导。设立监管平台和举报电话,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学校教育等多种途径对“双减”政策宣传解读,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消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高考状元。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双减”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附件
“双减”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注: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