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4 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市政府金融工作局
机关本部。
市政府金融工作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风险。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推进和培育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协助和支持驻韶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目前,我局共有在编人员12名,后勤服务人员2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金融业增加值增长12%。(具体分析见附件)
2.落实《韶关市信贷投放激励办法》,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高贷存比,加大金融对地方发展支持力度。
3.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构成,吸引1-2家金融机构进驻我市发展。
4.推进新一轮深化农信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优化全市9家法人社经营指标,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成功一家”的工作思路,推动条件成熟的农信联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力争年内完成翁源农信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挂牌工作。
5.大力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增设1-2家小额贷款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充实我市地方金融市场,鼓励地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6.强化地方金融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非银行机构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7.完善农村金融工作机制,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8.促进我市民生金融发展,推动水稻、玉米等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9.完善扶持企业改制上市政策,补充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
10.加大推进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力度,做好企业调研与宣传,引导优质企业启动股改,指导有意向的优质企业重组。鼓励已上市企业进行再融资。
11.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12.与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合作,推动企业挂牌融资,实现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新突破。
13.推进融资需求和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一体化的信用社会征信系统。
14.以金融IC卡综合服务平台应用助推数字公交。实现金融IC卡在公交领域的全面应用,力争年内完成辖区全部公交车车载受理终端的改造,支持金融IC卡持卡乘车;在市区部分公交线路试点推行运行车辆实时定位、线路周边商家查询等便民功能。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19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9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1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5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6.17%,其中:001项目15万元(主要用于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革及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上市,帮助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002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13家小额贷款公司、9家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15万元;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会议、考评工作5万元;对全市各县市区改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环境监督考评5万元;引进1-2家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5万元);一般性项目支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