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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决算公开

时间:2018-03-30 00:00:00 来源:何燕琳(收发文、盖章)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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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内设机构有3个,分别是办公室、银行保险科、资本市场科。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我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    

2.负责联系驻市金融监管机构、各类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引导、协调、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    

3.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创新,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4.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与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5.负责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承担企业上市指导和审核推荐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资产重组、配股、增发等工作;协调推进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    

6.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    

7.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    

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共有8张部门决算表格:《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40.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9.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76万元,减少0.98%,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8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0.8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政策性农房保险经费。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45.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4.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持平;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8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0.8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政策性农房保险经费。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1.9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9.9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    

农林水(类)农业(款)支出136.5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促进金融支农(款)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政策性补贴。    

金融(类)金融部门行政(款)支出153.0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住房公积金;金融发展(款)支出34.60万元,主要用于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金融(款)支出234.53,主要用于印刷费、因公出境费用、培训费、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1.9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88万元,完成预算13.8万元的9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55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19万元,完成预算8.9万元的103.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预算3.9万元的3.59%。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9万元,下降2.2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9万元,增长115.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73万元,下降7.3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91.2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出境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3.55万元,占27.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9万元,占71.36%;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占1.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5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1个、累计4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香港亚洲金融论坛支出3.55万元,主要用于参会报名、酒店住宿、差旅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9.19万元,2015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机要通讯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接待15人次,主要用于餐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00万元,比上年增减少9.34万元,降低5.7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69.0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政策性农房保险”等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9.0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都能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信贷考评奖励:人民银行韶关中支、韶关银监分局、农业发展银行韶关分行、工商银行韶关分行、农业银行韶关分行、中国银行韶关分行、建设银行韶关分行、广发银行韶关分行、交通银行韶关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韶关分行、市农信联社、东莞银行韶关分行、汇丰银行韶关支行、东亚银行韶关支行14家单位进行信贷投放考核,对各银行机构信贷投放进行奖金奖励,以改善我市金融供给不足,存贷比偏低的现状。根据14个考评对象2015年末各项贷款总量、贷款增量、存贷比、涉农贷款及中小微企业贷款、重点项目投放、缴纳税收、代理财政业务服务满意度进行考评奖励。
2015年度韶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决算公开表格.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