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韶关市公安局部门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包括11个处(室)、6个支队,主要职能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行政编制959人,实有在职人数1229人,离休人员10人,退休人员254人,辅警人员580人、纪检监察办案专业陪护人员30人、市属三个监管场所后勤保障人员65人、市局后勤保障人员314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主动攻防,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以3+2专项行动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强化社会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推进素质强警,打造过硬公安队伍。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35,396.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517.44万元,其他收入3,878.92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44,658.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2,894.03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1,586.11万元,占65.6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12.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29.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43.97万元;项目支出11,307.92元,占34.38%,主要支出项目有:缴省牌证工本费、证件工本费、公安专线租费及维护费、办案费及专项打击行动经费、公安装备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为1,451.52万元,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1,451.52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3.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386.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29.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7.0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1.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