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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分局2015部门决算公开目录及情况说明

时间:2016-07-05 00:00:00 来源:南银燕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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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5年度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单位)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三公”支出信息统计表

八、“三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5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内设机构33个,其中执法勤务机构4个、综合管理机构设置4个、选取设机构设置3个、派出所设置22个。主要职能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

(二)人员构成情况

浈江分局共有行政编制324人,实有民警371人,离休1人,退休143人,辅警225人,聘请人员35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浈江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各业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幸福浈江”这个核心任务,以重点整治、专项打击、优质服务、有序管理为抓手,按照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扎实推进各项公安工作,严打各类违法犯罪,全面治理社会治安,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的汇总公开工作

由韶关市公安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本局决算公开工作。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7,983.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40.88万元,其他收入拨款343.04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8,197.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632.33万元,其他收入拨款安排支出564.78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5,553.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2.7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00.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28.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2.1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92.56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共5,553.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决算支出38.1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公务交通补贴,为当年新增项目。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决算支出4,115.81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85%、74.7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减所致,主要支出项目有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决算支出

1,069.8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35.83%、282.2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所致。

3、抚恤(类)其他优抚(款)决算支出98.4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5.7%、5.31万元,主要原因是病故人员增长造成。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决算支出312.96万

元,比上年决算增加5.91%、17.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住房公积金支出统计口径不一致所至。

(二)项目支出决算2,079.0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7.24%,比上年决算增加31.51%、498.15万元。其中:001项目财政一网考经济奖励金90.96万元;002项目非税安排项目办案费47万元;003项目财政追加项目1,941.06万元:2014公安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资金1,018.35万元、2014政法补助经费50万元、2015公安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资金784.71万元、2014年第五次换装经费44万元、2015年第五次换装经费44万元。

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决算支出到2,029.02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32.26%、494.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的加大保障所致。主要支出项目:财政一网考经济奖励金90.96万元;非税安排项目办案费47万元;财政追加项目1,891.06万元:2014公安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资金1,018.35万元、2015公安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资金784.71万元、2014年第五次换装经费44万元、2015年第五次换装经费44万元。

2、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决算支出5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6.86%、3.21万元,主要原因是此项目为财政结余结转项目。支出项目为财政追加项目(2014贫困地区政法补助经费)50万元 。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82.8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下降15.54%、88.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局严控“三公”开支,加强支出管理、严厉节约。分别: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14.25%、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O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8.04,与上年决算数下降14.25%、79.47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更新执法车辆12台,购置支出142.17万元,平均每辆11.85万元,主要资金来源2012、2013年度中央及省公安转移支付资金,采购方式为省厅集中购置下拨以及韶关市政府采购,切实解决基层部门业务车辆报废更新、维持正常办案需要;(2)我局按照韶关市定编办公车改革相关规定,对我局39台汽车进行封存处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务车保有量57台,分别为业务行政用车1台、业务用车56台。全年运行费支出335.8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及开展各业务活动等工作需要。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6, 与上年决算数下降65.13%、8.8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工作督导、跨区域业务交流合作以及开展各业务活动等发生的交通、住宿、用餐等接待支出。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