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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韶关市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1-03-01 16:48:0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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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广东省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32号)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我市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任务,请抓好统筹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2021年,省下达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新增实施面积41.98万亩,其中:中型灌区12.44万亩、小型灌区29.54万亩。根据我市中型灌区灌溉面积实际情况,中型灌区实施面积调整为13.42万亩,总实施面积调整为42.96万亩(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务必按照上述实施计划任务,制定各自的实施计划,并将小型灌区的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中,2021年底前必须完成或完善新增实施面积的农业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建设;中型灌区应将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用水主体,落实田间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并完成供水成本核算。按照省提出的“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理念,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纳入相关项目建设内容,落实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并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二、改革任务

    各县(市、区)做好统筹安排,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任务。对2020年未完成的改革任务,要坚决一并抓好落实。
    (一)推进灌排工程体系和供水计量设施建设。要按照发改价格〔2020〕1262号、粤发改价格函〔2021〕23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大中型灌区改造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做好斗口以上计量设施建设,并因地制宜建设田间计量设施。结合实际,选择与当地财力相匹配的计量设施,鼓励选择量水槽、量水堰、量水标尺等经济适用的设施,利用可起到量水作用的水工建筑物或“以电折水”等方式,满足基本计量需求,有条件的可以运行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精准计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水务局)
    (二)推进建立农业水权制度。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改革区域着力推进农业用水总量和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按照适度从紧原则,加强灌溉用水管理。确保全部完成重点中型灌区取水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农业用水指标合理分解至用水主体,加快推进一般中型灌区农业取水许可证核发工作,全面实施农业取水许可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探索创新终端水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基层水利组织服务水平,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体系建设。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责任,推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管护责任书“两证一书”制度。推进工程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加强对渠系及高标准农田管护的技术指导,提高管护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做好涉及农业供水的水库、灌区干支渠以及田间农渠毛渠等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完善供水管网建设,分级明确管护责任人,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加强农业用水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强化成本控制,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和效益。通过制定完善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配水机制、量水机制、监督机制和收费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农业用水新技术应用。继续推广农业节水技术。结合实施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通过项目实施、业务培训以及墒情监测,大力推广以“有机肥+水肥一体化”为主的节水节肥种植技术,不断增强农民节水意识,进一步带动节水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六)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全面完成中型灌区成本核算,合理制定农业水价。中型灌区管理单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供水成本核算,提出反映灌区运行维护成本的建议水价供价格主管部门核定,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中型灌区成本核算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农业用水按照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及时核定改革地区农业用水价格,逐步推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水务局、市发改局)
    (七)推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及时出台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或方案,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可选择现金返还、水权回购、节水设施购置奖补、优先用水等多种形式,调动用水户节水积极性。在完成上级考核事项的前提下,加强对现有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的整合与统筹使用。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作。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各地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以县(市、区)为单位,一县一策,具体分工由县人民政府根据田块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成本管理等因素确定。市发改、财政、水务、农业农村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切实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和配套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年度任务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订2021年度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改革任务面积要分解到具体灌区或项目区,并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项目储备,统筹好服务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涉农资金,重点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安装建设计量设施、健全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等方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重点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工作人员及项目区村民举办相关业务培训,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结合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宣传和解读,大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增强节水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做好台账更新及信息报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结果已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市水务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及时更新本市改革总体进展和改革措施进展台账(详见附件2,县级可参照制定);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及时更本市农业用水价格及奖补资金安排台账(详见附件2,县级可参照制定)。县级相关部门按上述要求填报相关表格,于6月25日和11月25日前,报送市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于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将市级改革台账分别报送省对口业务主管部门,抄送省及同级相关部门。
    改革台账是开展考核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台账的更新维护和上报工作,台账报送不及时或数据质量较差,将在考核工作和绩效评价中予以扣分。

附件1:2021年韶关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任务表1.xls

附件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级台账(表1、表2、表3).xls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