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调度督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14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县(市、区)在4月25日前将有关表格和文字材料以扫描件及电子版的形式报送我局价格与收费科(邮箱sgwjsfk@163.com,联系电话:8889266)。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调度督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1473号)韶发改价格函〔2016〕25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