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为了规范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在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6月公布的《广东省国家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个人和非企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整理编制了《韶关市2018年国家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韶关市2018年省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个人和非企业)》(以下简称《两个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个目录清单》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和执收单位等信息,其中停征和免征的收费项目在备注栏目给予注明。
二、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后,各执收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单位情况、收支状况报告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及官方网站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凡未列入《两个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企业和个人对清单以外的收费项目有权拒绝缴纳。
四、《两个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至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关于公布韶关市2017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韶发改价格[2017]21号)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附件:1. 韶发改价格〔2018〕27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