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51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
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510号)韶市发改价格[2015]48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