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收费透明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和价格管理权限,我局依据国家和省的收费政策调整,编制了《韶关市本级2017年政府定价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包括市本级实施政府定价管理的事项,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收费文件、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收费单位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和行业自律,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三、各执收单位要合法诚信经营,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格执行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向服务对象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主管部门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目录清单》在韶关市发展改革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收费调整政策,及时完善更新《目录清单》并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五、《目录清单》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